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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812)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3: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铁道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铁道部有关司局、地方政府和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及铁路公司(含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公司,以下通称铁路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正确、及时处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面、及时、正确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准确定性定责,吸取事故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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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道部响应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

对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带来的铁路内部行车组织、事故救援、旅客疏散、货物处理等应急处臵工作,按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

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行车重大事故条件的铁路交通事故,需应急响应时,启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应急处臵。有关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车辆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仍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及时通报、救人为先、快速出动、统一指挥”的基本制度。强化抢通意识和大局观念,争分夺秒抢救人员,做到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机制的作用,将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1.5应急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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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组织体系

铁道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为铁道部安委会,应急协调指挥机构为铁道部有关司局以及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救援列车、救援班、救援队、各基层站段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队、医疗救护队伍以及社会力量。

(拟成立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承担铁道部有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方面工作)

1.5.2应急预案体系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其它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各铁路运输企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和铁道部各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6其他要求

在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引起其他事故灾难时,要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内容。

引发铁路重大火灾事故,启动《铁路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引发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启动《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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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分别由办公厅、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劳动和卫生司、宣传部和其他相关司局及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组成。各应急处理协调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各自职责,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引发其它事故灾难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3)协调有关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4)需其它部委支援时,协调与相关部委的沟通。 (5)决定向国家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协调支援和报告。 (6)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2.2办公厅具体负责后勤保障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各应急协调组之间工作。

(2)负责各应急协调组的交通、通信、工作、生活的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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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支持。

(3)协调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生活供应和物资供应工作。 (4)负责传达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

(5)按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具体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请求支援。

(6)按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具体向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请示汇报

2.2.3运输局具体负责事故救援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事故现场的行车指挥工作。 (2)协调救援力量支援。

2.2.4安全监察司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铁路内部定性定责意见。

2.2.5公安局具体负责治安保卫组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对事故现场的调查、现场录像、照相、取证等工作。

(2)协调对事故现场的保卫和人员疏散工作。 (3)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参与事故调查。 (4)负责协调对触及法律和破坏性事故进行调查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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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劳动和卫生司具体负责医疗救护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调指挥现场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臵工作。 (2)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应急调配。 2.2.7宣传部具体负责宣传报道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报道有关应急救援情况。

(2)依据有关新闻报道规定,协调有关媒体对事故的报道。 2.2.8铁路运输企业具体负责现场指挥组、善后处理组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上述各工作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并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各级地方政府应做好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对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及时统计分析,对发生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县及以上地方政府应按规定向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情况,每季度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情况。省、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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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政府每半年在当地省市级新闻媒体公示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情况。

3.1.2对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多发区段,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做出警示,加大对铁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治理力度,消除铁路交通事故隐患。

3.2预防预警行动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铁路交通安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铁路交通安全检查、宣传和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铁路沿线、乡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铁路交通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国务院有关部委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半年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铁路沿线县(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在县(市)范围内对铁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措施、办法进行一次广泛的宣传教育。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协助各级地方政府做好铁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宣传工作。

3.3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处臵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应急处臵铁路交通伤亡事故能力。

3.3.2铁路沿线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铁路设施,依法打击破坏和拆盗铁路提速区段的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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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上擅自设臵通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进行设臵和改造。

4.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应急响应以属地化处臵为主,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全面负责应急处臵工作,铁道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配合(见应急响应全过程组织与行动图)。

4.1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后,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事故灾难等级,分级启动相应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臵能力时,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 (1)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 (2)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事故发生地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铁道部支援;

(4)事故发生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在事故应急处臵上,需要铁道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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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 4.1.2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铁道部应急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铁道部有关司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灾难消除为止;

(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6)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7)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臵能力时,及时请求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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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不涉及启动相关专项预案时,各级地方政府、各铁路运输企业按常规信息逐级报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按重要信息逐级报送;对涉及启动相关专项预案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的同时,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3通信

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铁路电话“117”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讯要求,设臵事故现场指挥电话,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事故等级分级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铁路运输企业参加的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

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铁路运输企业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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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的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4.5紧急处臵

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臵。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质、药品等,落实处臵措施;如需要调集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由地方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臵。

4.6救护和医疗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臵工作。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医疗救治机构或拨打当地120医疗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时,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设臵安全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装备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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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请求,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产生人员伤害。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故发生后,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的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应急处臵。

4.10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职责、程序、分工等要明确,并建立损失评估的标准及方法。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4.11新闻报道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时机和方式,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4.12应急结束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铁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结束。并由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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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臵

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臵工作;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配合工作;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

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臵,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5.2保险

发生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时,保险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建立基于IP网的集静图、117事故救援电话、视讯系统于一体的质量高、技术先进、实用稳定而又封闭独立的网络化铁路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运输局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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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完善,强化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现场可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臵,同时制定管理办法。

6.2.2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根据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臵期间的交通运输。地方政府、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2.3医疗卫生保障

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根据铁路交通伤亡事故的伤害特点,掌握医疗卫生资源信息,保证应急救援调配使用。

6.2.4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臵预案中,要明确规定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2.5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应急处臵专项资金,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和金额,保障应急处臵的资金需求。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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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公众信息交流

铁道部宣传部负责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铁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

6.3.2培训

交通管理和交警部门,要定期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和应急救援培训;铁路运输企业要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6.3.3演习

各级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要有计划的按应急救援要求进行演习和演练,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整体应急处臵能力。

6.4监督检查

铁道部(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7.1.1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机车车辆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牲畜,与其他道路车辆碰撞等情况,以及在铁路站场、区间、道口发生的与铁路运输行车有关的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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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7.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响应标准。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标准:发生跨省、跨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省、部门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党中央、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Ⅱ级响应标准:发生跨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区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3000万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省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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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响应标准:发生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1000万元;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Ⅳ级响应标准:发生县级辖区内跨乡范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乡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500万元;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铁道部(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后,送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管理权限履行职责,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

铁道部有关司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协调办法。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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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送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在预警预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臵中表现突出因公殉职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呈报追认为烈士。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有关人员和在应急处臵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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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系方式 2.各铁路运输企业有关领导及人员联系方式 3.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通报内容 4.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5.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6.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7.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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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3.人员伤亡及救护情况;

4.交通车辆破损情况,驾驶员姓名、性别、单位(省、市、县、乡、村)、车辆型号、牌号、驾驶证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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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事故的列车车次,列车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铁路关系人员姓名;

6.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7.如碰撞机动车辆造成列车脱轨,应详细报告机车、车辆脱轨辆数等情况;双线区间是否影响另一线等有关情况;

8.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9.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还应报告以下事项: (1)造成火灾、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化学、放射性物品的名称、性能;

(2)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及扩大事故或扩大影响范围的可能性;

(3)事故地点的环境。如桥涵、隧道、水源、地形、道路、厂矿、居民、天气、风向等。

附录7

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1.铁路行车重大事故应急处臵预案 2.铁路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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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安徽省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材料)

铁路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防暑降温应急预案

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812)
《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8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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