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湛江招商分局推荐联系及跟踪服务,现正式促成乙方于市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协议,为更好地推进项目落地和项目有关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简介:
经湛江招商分局项目推荐及联系,乙方确定于市投资项目。
1.项目区位:
2.投资规模:
3.项目总用地亩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联系、协调合作项目有效推进与开展,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协助办理项目申报,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完成,为甲方招商引资项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据实履行项目投资协议所确定的投资实施。
2.积极支持与配合甲方对所涉及项目服务活动的开展。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在签订之日签字盖章生效。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所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1年月日
《两方正式招商项目投资服务确认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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