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审批、验收、
一、锅炉安装审批程序
(一)使用单位到特设科领取“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并携带下述资料:
1、锅炉安装“申请报告”(内容应明确锅炉制造厂和锅炉安装单位的情况,并加盖使用单位的公章)。
2、更换新锅炉的单位,应携带旧锅炉的注册登记资料,先办理注销报废手续。
(二)办理锅炉安装审批手续,并携带下述资料:
1、锅炉出厂资料:
(1)锅炉出厂全套图纸;
(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3)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4)锅炉质量证明书;
(5)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及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6)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7)进口锅炉还应携带“进口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房设计资料:
(1)锅炉房平面位置图;
(2)锅炉及附属设备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工艺流程图;
(3)锅炉房设计说明;
(4)锅炉房如设置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半地下室、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应事先征得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方可确定设计方案,审批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燃气(油)锅炉应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备案批件。
3、安装单位资料:
(1)锅炉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即“锅炉安装许可证”;
(2)有锅炉安装所需相关焊接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操作证”;
(3)施工组织方案及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安全防护措施;
(4)填写齐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4、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签定的施工项目合同。
注:安装审批锅炉需由锅炉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到特设科办理手续。
二、锅炉安装验收程序:
(一)安装审批后,携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到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特检所)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二)锅炉设备、管道安装完毕后,与特检所联系管道无损检测(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水压试验。
(三)水压试验合格后,锅炉试运行48小时,并与特检所联系锅炉总体验收。
(四)总体验收合格后,填写“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并由特检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锅炉建档、办理使用证程序:
(一)使用单位携带“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到特设科领取“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到特设科办理锅炉注册建档手续、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