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1: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条款

一. 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威胁侮辱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及以上) 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利用公司名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10. 11.伪造公司公文或公章者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二.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6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3天或不足3天,但月累计次数达3次者 3.一年内请事假超过30天者 4.经查实发现请虚假病假者

5.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大于或等于5000元)者 7.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记大过3次或记小过累计10次者

三. 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大过年度内累计3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此被记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以上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达3次者

四. 违反单位保密诚信制度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规避公司处罚的行为 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露重要商业机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 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在本公司以外单位取得报酬或非法经营活动者 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3.非法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工作秩序者 5.非法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导致公司其他重大利益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 违反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造谣生事,捏造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散布虚假信息,分裂员工关系,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破坏公司安定团结者

以上条款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由年 月日开始实行

职工代表签名

年月日篇2: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 违反授权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节 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 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节 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节 违反风险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节 违反储蓄存款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节 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节 违反会计出纳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九节 违反联行结算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节 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一节 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三节 违反代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节 违反基金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五节 违反业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六节 违反经济纠纷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七节 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八节 违反人事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节 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节 违反稽核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一节 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二节 违反档案、印章、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节 违反后勤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四节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一节 经济处罚程序

第二节 纪律处分程序

第三节 其他处理程序

第四节 复议程序

第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是总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农业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扭转全系统多年以来存在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局面,促进农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997年以来,总行先后下发了8个单行的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还有一些分散在各类业务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中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对规范业务经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处理规定缺乏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重复和处罚尺度不一致的问题。随着我行业务的发展,大量新业务出现,原有的处罚规定亟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和完善。同时,《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出台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相继制定了很多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我行原有的各项处理规定必须据此作出调整。因此,在对现有各项违规处理规定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十分必要:

一是使《处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我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

二是统一设定处理的类型、幅度,避免对同一性质问题处理轻重不一; 三是制定一个集中、全面、细致的《处理办法》,改变现有处理规定分散、漏缺的状况,推动我行规章制度建设。

《处理办法》对落实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行要严格执行《处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处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处理办法》在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方式、规则、权限、程序、尺度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大调整,是我行执法检查、稽核、管理和处罚的基本依据。全面领会和掌握《处理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对于正确适用《处理办法》,发挥《处理办法》依法从严治行的作用非常必要。因此,各级行要切实抓好《处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充分认识到总行制定《处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和掌握《处理办法》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自觉照章办事,从而规范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行为,发挥《处理办法》的警示作用。特别是各级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监察、人事、稽核和其他管理部门,要带头学习《处理办法》,并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此外,要将《处理办法》与劳动合同有效衔接起来。对于新入行员工,要把《处理办法》作为入行教育的必选教材。

各级行要以《处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全面整顿经营管理秩序。对那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人员,要坚决按照《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决不手软。各级行要按照《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理顺处罚程序,落实部门职责,建立相关配套措施。

三、关于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废止问题

为了保证我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或适用中的混乱,自《处理办法》下发执行之日起,以下文件予以废止:(1)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2)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组织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3)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4)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5)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6)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7)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试行); (8)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各级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办事处、分理处、营业所主任、副主任。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储蓄所主任)。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

(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长期合同工、储蓄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离、退休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行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八条 对于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单独适用罚款处理。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单独适用罚款的处罚,每人每次不得低于人民币20元,具体按照总行稽核处罚规定执行。罚款所得款项,由处罚部门交本行财务会计部门列专户管理。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应给予扣发考核性工资的经济处罚;受到降级(含)以上纪律处分的,一律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1至3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4至6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7至12个月考核性工资,其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十一条 一人实施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照所实施违规行为中应当给予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规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上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较轻刑罚,如本人一贯工作表现良好,犯罪后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过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的处分期为半年,记过、记大过和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总行、一级分行通报批评的员工,从通报批评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行员的等级工资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 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原处理行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受篇3: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范文 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范文

领导你好,对于前段时间我所犯的错,接样时没有看清楚就签字,结果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更甚出具报告时也没有认真的核对,由此造成对检验中心的恶劣影响,正是这种工作中的不细心、不负责任造

成的,这已严重违反了检验中心的规章制度,违反了作为一个检验员应有的谨慎与责任,也严重违背了我自己的做事原则,对此,我愿意承担领导给予的任何责罚!虽然有时候我不是很明白,但是我知道人和总是要为自己犯下的错付出代价的,所以,就算有想法也是能想得

开的!究其原因,是自己的马虎与自己对工作态度的放松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懒散,虽然每天忙忙碌碌,却有种碌碌无为的感觉!其次为试验中对于自己盲目的自信。第三是现在的自己似乎丢失了当初刚工作时的热情了。第五是由于一种习惯性的错误造成的

而这次的状况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负责任对中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让领导及同事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感到十分的抱歉与不安

当我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庆幸,庆幸自己及时的清醒。希望各位同事以我作为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改正自己。相信这件事情在我人生中是种关键性的转折,也彻底改变了我的一些愚腐的想法,工作或是生活,都不该有种得过且过的思想,更不该因为世俗的偏见而抛弃了自

己。所以如果能够重新认识自己,如果这在以后的工作中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我的幸运,而非不幸!其实在车间采样的时间关于这件事我也想了很多,也自我作了检讨,本来回来想向领导汇报,只是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我又何必抓住自己不放。

所以当大艳告诉我可能会受到处罚的时候我不是没有想法的,至于是种什么样的心理,我也无法分清,自私的来讲,我不知道这对我是种积极的督促作用还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阴影。

关于违反厂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

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

违反劳动法处罚办法

违反工作任务处罚通知书

违反吸烟处罚通告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
《违反规章制度处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