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向出借人 (先生)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归还借款,本人同意按借款合同约定承受罚息;
2、若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归还借款或出借人发现借款人有任何不利于出借人的异常情况,本人承诺按借款合同约定对出借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自愿接受:按借款总额每日10%计收罚息,给出借人 造成的除罚息以外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邮寄费、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借款人自愿全部承担。借款人无条件地配合出借人的上述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3、补充内容: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书面确认。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民间借款还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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