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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税务局规定〉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商贸企业在8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新注冊成立的企業不要求销售额. 2. 办公场地面积符合要求;

3.有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4. 财务制度健全〈公司成立到现在所做的帐以及税务方面没有问题〉;

5.房租发票问题〈现租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房租发票入帐〉;

6.有正规的购销合同;〈两份〉

7.单独的财务室和经理室〈如果没有,财务室和经理室可以在一起〉

8. 要有保险柜和铁皮柜,并都有上锁的. 9.要有防盗门.

三.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计算税额的: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销售项-进项)*17%=应交税金

例如:销售=100万,进项=90万(均是取得17%的增值税发票)

应纳税额=(100万-90万)*17%=1.7万

四、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2.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基本帐户卡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7.会计、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8.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法人1寸相片两张

10.{财务负责人、办税照片},1寸相片两张,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验资报告复印件

13. 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三份〈我公司代做的话,客户提供贵公司2-3个客户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产品名称、单价〉

14. 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15.增值税应税金明细说明

16.销售预测报告

17.(关于发票保管场所条件)责任保证书

1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加盖公章的A4纸若干张〈备用〉

20.近期财务报表

21.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材料

第一步:1.首先注册公司

第二步: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1.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流程图:

首先在市外经贸易局申领资格证—工商局—海关—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检疫局〈提交

资料备案登记〉—电子口岸〈审核后〉—制卡中心(1)—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制卡中心(2)—海关—外经贸局—外管局—制卡中心(3)领取证明材料

中间需准备的资料由我们提供筹备:

3. 海关注册

4. 办理商检

5.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第三步:准备一般纳税人资料递交到专管员处并公关

第四步:公司的格局进行布置和装饰

1.进门时能看到门口有挂招牌

2.经理室要挂牌

3.经理室再摆一张桌子当财务桌

4.准备一个保险柜和一个铁皮柜、都需上锁

5.经理桌和财务桌上要有电脑及一些办公用品

6.公司里可以放一些公司经营的产品,墙上可贴些产品的宣传图等

7.办公场所保持整齐干净

第五步:专管员会打电话给法人说什么时候看场地,这时法人要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通知相关人员(会计、会计事务所)、报税员、外勤文书会过去协助专管员看场地.专管员来看场地时客户需注意的问题:

1.对公司的销售额要清楚

2.对公司的经营产品及单价类要清楚

3.事先要和公司会计先沟通,免得到时候回答有出入

4. 对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营业执照上的内容要非常清楚

5.专管员看场地时提前到商场买一些贵的水果及饮料,注意吃起来不要太麻烦的.(红包大多不可少)

第六步:专管员看完场地后,就等专管员的通知了,20个工作日下通知

第七步:领到认定通知书后要做以下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

一, 盖章领证

纳税人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辅导期、正式)”确认专用章,同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二, 法人及公司相关财务人员培训

首先先到培训机构(有指定的),填表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只要财务去就可,法人可不去,培训及考核时法人也要到场,不然就领不到发票的.

三, 购买设备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前往指定服务单位(一般是索泰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相片一张

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复印件

四,录入资格:

在一楼“领表处”领取并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ZG11WS010》填好后并加盖企业

公章,直接到一楼“文书受理窗口”录入防伪税控资格,录入完文书受理窗发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五,签订责任书

法定代表人携带企业公章以及以下资料到所属管理检查科领取并签订〈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

,保管责任书〉和〈深圳市防伪税控机使用责任书〉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照片三张

六,税控发行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前往区局计算机科“发行窗口”进行金税卡发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金税卡、IC卡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复印件

4.〈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原件

5.〈深圳市防伪税控机使用责任书〉原件

6.法人身份证、购票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张

七,首次领购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1. 到一楼“领表处”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ZG11WS009〉,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

2. 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票种核定)ZG11WS009〉到一楼“文书受理窗口”录入文书,领取文书受

理回执

3. 按照文书受理回执上注明的时间到一楼“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4. 到一楼“领表处”领取〈发票验旧供新表FP101〉,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持国税税务登记证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责任书〉原件

,IC卡,深银联本地银行卡到二楼发票科“发票验销供售窗口”领购发票

八,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下来后,公司就处在辅导期,为期半年,半年之内如果销售额达到80万,工业50万方可转正

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无论当月是否领购或开具发票,均应在每月10号前(遇双休日顺延一天)抄税申报.

十,客户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2.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

3. 防止IC卡、金税卡、专用发票丢失、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IC卡和专用发票分柜存放避免一同丢失 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4.开出的发票字迹要清楚

5.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现

6.项目填写清楚

7.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中文

12.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3.第一月最好不要开发票出去,因为第一个月是不能抵扣的,按17%交税

为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的机关为区(分)局,龙]岗、宝安为基层分局(以下称认定机关)。

二、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报送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除报送《申请书》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认定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新开业纳税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批准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新开业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在批准汇总申报的当月,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生效(由系统自动赋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分支机构被取消汇总申报资格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继续有效。

六、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七、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办理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非企业性单位;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

(二)办理程序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的纳税人,应在收到《责令认定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岗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

在系统未修改前,文书受理岗受理申请资料后,暂按解除责令认定文书的审批流程(即管理员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终审),将《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作为附件扫描入系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

八、跨区迁移规定

在深圳市范围内跨征收区域迁移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税务登记变更办理,其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后,税务机关予以办理资格迁移手续。

(二)迁入地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为迁入纳税人及时办理发票发售和金税卡等税控设备的发行事项。

(三)迁入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迁入后20天内,对迁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

(四)复核结果正常的,维持其原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纳税人)资格,纳税人原辅导期限不变。复核结果异常的,符合转入辅导期管理或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的,按转入辅导期或暂停资格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转入期限为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十、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不再经过临时一般纳税人环节,对现有的临时一般纳税人,系统将统一处理。

十一、责令认定范围说明

(一)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免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的纳税人,属于应认定的范围。

(二)对拍卖、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旧货经营等可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如果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应纳入责令认定范围,系统强制监控。认定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可采用相应的简易征收办法。

十二、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对本通知下发前,已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对其已审批结果进行调整,待辅导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转正审批。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下发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函[2004]206号)、《关于责令认定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解答(之一)》(深国税(流)函[2005]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深国税(流)函[2009]2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深国税(流)函[2009]4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9]384号)同时废止。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新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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