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田径运动会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9月
29、30日两天,本校操场。
二、参赛对象:本校区在籍健康学生。
三、竞赛项目:
1.男子: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跳高、跳远、立定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100m,4×400m共计十项。
2.女子:同上。(3000m除外)
四、竞赛办法:
1.参赛以班级为单位,组成代表队,设领队一人,教练一人。 2.各班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也不
能超过15人。(少一人从总分中扣2分,余类推)
3.每人限报3项(接力除外),每项限报3人。4×100m,4×100m须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若不填作弃权处理。
4.400m以下(含400m)径赛项目和田赛项目分预决赛。
各项目名次按成绩由高到低取前八名。径赛成绩前6名参加决赛,
7、8名只取预赛成绩,不进行决赛。田赛项目取前8名参加决赛(如第八名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均进入决赛)。
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不足2人(含2人),则取消该项目。由编排组通知参赛单位在20日前更改项目。 5.裁判按照98《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单项:前8名按
9、
7、
6、
5、
4、
3、
2、1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名次并列时,按两个名次的得分总和的一半计分。
2.团体:按团体总分(男、女分列)取前八名。如遇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六、奖励办法:
1.获比赛名次的运动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获团体总分名次的单位,由学校颁发奖状。
七、报名事项:
1.报名必须按规程规定报名,报名单于9月14日上午第三课前交体育组 张鹏老师处。 2.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单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逾期不予编排。 3.报名及时、准确的单位,加五分。(及时1分,准确2分,清楚2分) 4.报名表男、女分开填写(各一张)。
八、其他事项:
1.所有参赛运动员及观看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不得随意穿越跑道和其他比赛区域。注意安全,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每班级指定不参加比赛的3位工作负责的同学担任裁判工作。
3.接力项目比赛前,各单位必须派一名运动员在赛前半小时到检录处抽签决定道次,逾期作弃权处理。 4.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职责,严肃认真,公正准确,遇有破纪录或其它问题应与总裁判及时联系。
5.仲裁委员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6.比赛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除取消成绩外,在该班级总分中扣10分,该班级不得评为精神文明运动队。
7.比赛过程中严禁伴跑或阻挡他人跑。
8.运动会期间,应保持操场整洁,所有学生(包括运动员)只允许在本班的服务区内吃东西,不得乱扔果壳、纸屑等垃圾,如被发现者扣班级总分1-5分,每半天运动项目结束后,各班必须派专人打扫本班服务区。学生处将组织学生会进行评比检查。
9.运动会结束,根据运动会期间各代表队卫生、纪律、投稿等评出精神文明运动队六个。 10.精神文明运动队的评定,由学生处组织学生会评定。 1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