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开发区项目合同书
甲方: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入驻开发区有关事宜制订本合同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总投资:
3、项目建设规模:
4、项目预期目标:
二、土地方面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宗地界址图》。
2、本合同项下提供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
3、本合同项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元/平方米(230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1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2011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土地款。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款。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乙方按374元/平方米标准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大写)元( 万元)。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所需费用和税金(土地登记费、管理费、评估费、挂牌费、测绘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5、根据《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延市政发[2010]7号),甲方将土地出让金返还开发区财政部分资金用于乙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上述款项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款规定,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后支付给乙方。
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该宗地容积率必须达到0.7以上;
该宗地投资强度必须达到2500万元/公顷以上;
符合延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乙方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
进山、通过、穿越拟提供宗地。
8、土地款、土地出让金及甲方为乙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度以项目用地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四、甲方在以下方面为乙方提供服务
1、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各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五日内办结完毕。
3、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在各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日内办结完毕。
4、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注册登记手续。
5、为乙方争取国家各项扶持资金,做好后续项目的包装、上报、协调服务工作。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要严格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若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或未按约定进行项目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返还土地款。
2、乙方未交土地款时,不准开工建设。如果乙方自行动工建设,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乙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自行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或者租赁给第三方。
4、乙方定于2011年月日前开工建设,于2011年 月日前竣工,于2011年月日前投入使用。如达不到合同所
要求的开工、竣工以及投入使用时间,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返还土地款。
5、乙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两年内,必须保证达到或超过第一款第四条规定的预期目标。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按法律程序解决。
七、附则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的《宗地界址图》。
2、项目建议书。
甲方:乙方:
延吉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盖章)
代表:
(签字)年月代表:日 (签字)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