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盘乡环境整治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磨盘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生机的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昌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磨盘乡在环境整治活动中,必须由乡、村、组及学校和各单位出经费保障治理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具体的日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经费开支,保障环境治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
第四条节假日和特殊的大型的环境治理活动的经费支出由乡财政统一支付。
第五条 特殊地段如街道等的治理经费由乡政府支出。特别是街道卫
生一定要聘请专门的清洁工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工资由乡政
府发放。
第六条 各村组在日常工作的经费开支上有困难时,要提前报告乡政
府,作好准备工作,不能因为经费的原因而使环境治理工作
中断,否则将给予严惩。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磨盘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经费保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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