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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口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对我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山西省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吕梁市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力争我县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省、市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宇平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刘青平县政府副县长

王小明 县政府副县长

刘硕平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高如星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武英喆 政府办主任

张明星 县经信局局长

李甫平县发改局局长

张俊川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银有 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田晓婷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白晓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宝林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文富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刘俊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智勇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尹连生 水头镇镇长 韩小红 石口乡乡长 刘永强 康城镇镇长 李建军 回龙乡乡长 杜财旺 双池镇镇长 白玉明 桃红坡镇镇长 王占河 温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建平同志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分工

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开展县级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县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省、市级督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工作中形成真正合力。加大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力度,对本辖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督察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完成部、省、市级督查、验收工作。

四、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发„2012‟16号)•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往年工作中适用,但•规范‣与•通知‣中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地要按照•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前期整改阶段(2月15日-4月30日)。 对在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同步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5日)。 2012年3月初,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参加省、市业务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要部署启动,召开会议、建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阶段(5月1日-6月30日)。 按照•规范‣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要求,我县要以乡镇为单位对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四)迎接省级督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将在核查整改阶段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我县要作好省级督查的前期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迎接省级督查。

(五)数据初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6月20日前,我县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6月30日前,经省、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审核督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上报数据进行套合分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省、市、县组织整改纠正。我县积极配合由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司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七)迎接省级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 迎接省、市对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体工作进行验收。

(八)数据上报阶段(8月5日-8月15日)。 8月10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迎接部级验收(8月15日-9月15日)。 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

(十)约谈和责任追究。(6月20日--12月31) 部、省、市三级按照•通知‣、•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启动约谈和责任追究。

六、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

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七、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上报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5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领导组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联系人:郭汶金、常耀;电子信箱:jkgtjk@126.com。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启动卫片执法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部署启动。政府主要领导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各乡镇要构建政府为主导、国土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府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强化宣传发动,政策把握到位、工作重点突出、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装备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成效。

(二)提前介入,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各乡镇要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服务用地报批的双重职责。查处整改工作要提前介入,不等不靠,立即启动,省卫片领导小组已经向全省下发文件,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建立了违法案件跟踪查处制度,从3月1日开始,以半月为单位对各地查处进度进行密切跟踪,并对占用耕地100亩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各地一定立即行动起来,立足当前,充分履职,如果在卫片数据下发后,经验证发现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省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作为一个问题在督查、验收中加以考虑。对各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多点打击,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既要严肃查处个案,也要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强化监督,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继续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当地卫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省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在全省予以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明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总结经验,健全卫片执法长效机制。

各乡镇在做好卫片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总结提升。更要以卫片检查为契机,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保持全县土地、矿产秩序稳定,服务保障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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