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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7: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泉州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御灾害性台风、暴雨、洪水,规范防汛抗灾程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现根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防汛减灾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抗洪抢险救灾处置能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分级负责、部门分工;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积极抵御灾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抗灾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台风、暴雨引发的洪、涝、潮及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防汛抗灾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市防指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泉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水利局、武警泉州支队、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贸易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边防支队、广播电视局、安监局、海事局、气象局、水文分局、电业局、电信公司、铁路公司、泉州晋江机场公司及山美水库、惠女水库、崇武海洋环境监测站、市水利局总工程师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挂靠在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部门(单位)成立防汛领导组,各乡(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工程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级政府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二)防汛抗灾责任制体系。根据《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市防汛抗灾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长、乡(镇、办事处)长(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部门单位、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第一防汛责任人。每年汛前,各级各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江河、水库、城市等行政首长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防指应印发《泉州市各级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工作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各级防汛办公室工作职责、各类水利防洪工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等。

五、预警、预报

(一)气象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泉州市气象局、县(区、市)气象局和气象台站负责实时气象天气信息监测和报告。包括:监测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预测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预报暴雨天气,按实时监测降雨量级的提升,加密发布24小时、12小时、6小时或3小时降雨预报。台风报告分为: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警报解除四个等级。报送方式主要有传真、电话报告和网站发布等。预测预报结果要求在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向市防指、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递台风和暴雨信息。

(二)水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泉州水文分局及水文站负责泉州境内江河流域和沿海实时水情、潮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按监测的洪水量级的提升,加密发布24小时、12小时、6小时或3小时预报。洪水报告分为:超警戒水位及流量、超危险水位及流量、超保证水位及流量报告等。预测预报结果要求在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向市防指、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新闻媒体及时传递洪水信息。

(三)工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工程的工情信息和与工程相关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防洪调度过程中,要密切监视工程运行状况和汛情发展态势,如有异常情况或险情出现,应立即报告上级水利部门、同级防指、所在地水文站。

(四)预警、报警、接警与处警

气象、水文、防洪工程部门负责预警、报警,防汛办负责接警,防指负责处警。

(五)台风预警信号发布

台风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提供,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传播。台风信号分为5级,依此为白色、绿色、黄色、红色、黑色表示:

2 ——白色台风信号(1级):台风未来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地。

——绿色台风信号(2级):台风未来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已影响本地,本地平均风力可达或已达6-7级。

——黄色台风信号(3级):台风未来1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已影响本地,本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已达8-9级。

——红色台风信号(4级):台风未来12小时内可能影响或已影响本地,本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已达10-11级。

——黑色台风信号(5级):台风未来12小时内将在本地或附近登陆,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

(六)暴雨预警信号发布

暴雨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局提供,由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传播。 ——黄色暴雨信号(1级):未来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

——红色暴雨信号(2级):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黑色暴雨信号(3级):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六、应急响应

当我市遭受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袭击时,按四个阶段进行响应。

(一) 第一阶段响应

台风警报,台风进入48小时警戒区。

市防汛指:市防汛指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领导立即上岗到位。市防汛指立即召开各成员单位扩大会议,会商台风发展趋势,研究可能造成的危害,部署全市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各项工作。

——市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防汛办。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通知沿海渔船回港或就近进港避风,组织渔排养殖人员转移上岸和渔排网箱加固,8级风到来前,协同当地政府组织老弱妇幼人员上岸,10级风到来之前,协同当地政府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协同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

——市水利部门:加强对水利工程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与防范,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待命,做好各种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3 ——市建设、市政公用部门:做好城市防台风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待命,准备各种应急排洪排涝物资器材。

——市农业部门:指导做好农作物保护工作,若遇农作物采收季节,应迅速通知台风可能影响的区域组织劳力进行抢收。

——市防汛办:加强领导带班和增加人员值班,加密对台风动态和风、雨、水、潮情的监视,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和省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台风最新位置,预警可能造成的影响,动员全社会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旅游部门:做好关闭危险旅游景点的准备。

——各级政府、其他市防汛指各成员单位:进入24小时不间断防汛值班状态,做好低洼地带群众转移等迎战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响应

台风紧急警报,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区,将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市委办、市政府办:立即组织督促检查组,安排市领导分组带队深入第一线,指导各地做好防抗台风工作,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各项防抗措施。

——市防汛办:随时接受市防指的决定和命令,加大“第一阶段响应”的工作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做好台风防抗各项工作部署。

——市建设部门:继续组织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市政公用部门: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城市林木等的支护加固或拆除工作;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

——市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的学校和在校学生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予以停课。

——新闻媒体:实行每小时不间断滚动播放台风最新动态,及时向社会通报台风实时动态和风、浪、雨预报,防台风知识,提醒市民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市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台风影响严重的旅游景点,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市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设备设施维护抢修准备,确保道路、电力、通信的畅通。

——民航、铁路部门:民航部门要根据气象变化及时关闭机场,组织机场设施加固或安排飞行器转移;铁路部门要加强沿线监测,预防山体滑坡,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4 ——市气象、海洋、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继续按“第一阶段响应”的要求抓落实。 ——市民政、林业、卫生、公安及其他成员单位:按市防抗台风工作部署,抓好各自防抗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市、区)政府及所属乡镇(办事处):应各就各位,坚守岗位,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党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到危险易发地段和重点部位,寻找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组织、落实防抗措施。对各类水利工程、重点地段、危险点等派重兵把守,要坚持不间断巡查值守,及时排险除险。要与驻军、武警、边防、消防、民兵预备役紧密联系,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及时向群众通报台风最新动态和汛情、险情、灾情等情况。 ——驻泉部队、武警和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快速调度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集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应急运输车辆,随时进入紧急应战状态,投入抢险救灾。

(三)第三阶段响应

台风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发生暴雨洪水,出现险情。本阶段响应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情况。即雨情、风情、水情比较平稳,没有出现较大险情和人员伤亡。 (1)迅速启动防洪、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加强对病险水库、低洼地带、危房等受暴雨洪水威胁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监测,组织人员深入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不间断监测,继续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的管护。

(2)强化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值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防洪排涝调度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水库、工程现场查看汛情。

(3)防汛总指挥继续坐镇指挥部指挥,各级政府领导继续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防汛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值守应急,组织各类抢险应急队伍就地待命。各级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继续留驻镇、村,继续组织防抗台风工作。

2、紧急情况。即发生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造成大量级洪水,出现重大险情或人员伤亡。 ——市防指:①立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防洪抢险决策。②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在市防汛指挥部集中办公,协助总指挥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协调指挥部队、县(市、区)、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③情况紧急时,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市民实时通报灾情紧急情况,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进行全面紧急总动员。④市领导立即分组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指挥各地或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快速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报告各地动态。⑤科学调度重点水库的排洪泄洪,掌握天文大潮,制定晋江下游中心城区内涝应急预案。⑥当险情灾情出现危急情况,已超过我市应急资源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省政府、省军区、省防指请求扩大应急,要求增派兵力、物资、装备、器材等应急资源赶赴灾区救援。 ——市防汛办:督查落实各级各成员单位执行市防指部署、决定和命令;实时掌握水情

5 和雨情,全面了解各地抗灾救灾动态,掌握可能由暴雨、洪水引发的重大险情和灾情,研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建议,制定防御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保障措施。紧急调运抢险救灾应急物资支援抢险救灾。必要时,向省防汛办申请省级应急物资投入抢险救灾。

——泉州军分区、武警泉州支队: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快速调集驻泉部队、武警官兵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组织民兵预备队伍支援重灾区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部队领导到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按规定程序向省军区、武警福建总队或南京军区申请兵力和装备救援。

——市水利部门:对各级水利部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密切监控重点病险水库、闸坝、堤防安全度汛,严格按度汛计划采取预排预泄方式,控制水位,确保水库安全;向防洪抢险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交警部门:立即调度及紧急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及时对受威胁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市气象、水文部门:加密对暴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加密对洪水的监测和预报。

——市卫生部门:立即组建各级卫生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病员。

——市公安部门:立即投入警力,赶赴重点灾区或灾点维护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社会治安安定。

——县(市、区)政府、乡镇(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自履行防汛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抢险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及时转移受灾情威胁群众,抢救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等。

(四)第四阶段响应

当降雨基本结束,洪水开始退落后,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协助受灾区政府,把防洪抢险工作重点转移到灾后救灾及重建与恢复工作上来。重点做好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快速恢复灾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正常的生产秩序,支援灾区重建家园。

——市防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研究和部署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方案,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救灾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和省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争取资金支持。

——市防汛办:继续严密监视雨情、水情,迅速收集统计各地灾情,重点调查统计水毁项目,制定水毁修复计划。上报灾情应与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 ——市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灾情,调运救灾物资,慰问受灾群众,

6 指导灾区自救,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灾区灾民生活安置,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市卫生部门:根据灾区情况,及时组织采购和调运应需的医疗器械、医疗药品、防疫用品,保障灾区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卫生防疫与普及宣传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曼延。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对外公布灾区疫情。

——市公安部门:继续组织警力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市交通部门:紧急调运救灾救济物资,抢修灾区交通干线,修复水毁公路路段。 ——市广播电视部门、电信运营单位: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受损中断的有线电视和通信线路畅通。

——市电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市农业部门:立即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灾区村民适时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向灾区及时调运种子和种苗,帮助农民恢复农业生产。

——市水利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帮助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处理农田灌溉,恢复乡镇生活生产供水。 ——市教育部门:立即组织各地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市旅游部门:立即组织做好各景区景点清理工作,尽快对外开放。

——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向省财政厅或省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新闻媒体:重点做好灾后重建与恢复、卫生防疫等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防汛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工作。

七、险情、灾情与抗灾报告

各级政府、各部门在防汛期间应按以下规定向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报告有关险情、灾情与抗灾总结报告。

(一)渔船进港避风和渔排人员撤离上岸情况的报告

在市防指对全市防抗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每隔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一次海洋渔业防台风实时工作情况,包括渔船回港避风情况、渔排养殖人员转移情况、未回港渔船所在作业区域及目前状况、未上岸人员具体情况等。沿海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及时摸清辖区内渔船回港与未回港、渔排人员撤离与未撤离等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指。台风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时,若出现渔船未按时回港、渔排养殖人员未按时上岸等情况时,当地政府应掌握实时情况,每隔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一次,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情况的报告

在市防指对转移居住危险区域人员作出安排部署后,各县(市、区)政府应每隔3小时向市防汛指报告一次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地带、危房、工棚等受威胁群众的转移情况,包括应转移、已转移人数及类别,对未转移人员情况进行说明。

(三)重大险情的报告

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15分钟内,快速向市防指及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险情的时间、地点、性质、现场动态及现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及市政府总值班室,情况紧急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通过网络、传真补报。现场联络员应随时了解现场动态,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和处置情况。当地政府应对排险除险过程和善后处理情况进行连续、深入、全面续报。

(四)受灾情况的报告

灾情发生后,受灾县(市、区)防汛办应立即收集统计当地受灾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汛办。暴雨、大暴雨、台风警报时为一日一报,特大暴雨、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登陆时为一日两报,出现重大灾情、险情时为每3小时一报。报告内容包括:《洪涝灾情统计表1-4》、《因灾死亡人员统计表》、《抢险救灾情况表》,人员死亡或失踪、水利工程出险、城市受淹等情况应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受灾情况,自行统计汇总后报市防汛办。灾害结束当日,各县(市、区)防汛办应将核实后的《洪涝灾情统计表》及《重点水毁水利工程统计表》报送市防汛办。市水利部门将本系统《重点水毁工程统计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防抗工作与总结的报告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期间,应分别按动员部署、临战状态、抗洪抢险、灾后重建等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市防汛指报告各阶段防御工作动态。在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结束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总结材料,应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防抗工作重要信息可实时报送。

八、信息报送与渠道

(一)信息的上传下达

防汛期间,市防汛办协同市政府办公室(政法农村科)及时向各级各部门传达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批示或指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工作动态及各类信息,下发《防汛快报》、《明传电报》、《内部明电》、《工作情况汇报》及各类表格。有关信息材料发送,应经市防指领导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发,统一报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

8 门和领导,并下达至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

(二)报送方式

各类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进行传输。

市防汛办24小时值班电话:22572821;传真:22572921;邮箱:qzfb2821@163.com。市、县两级防汛办可通过防汛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文件的上传下达。

(三)网络连接

市防汛办应通过市直横向接入网连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与市政府值班系统专网互联互通,提高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九、灾后处置工作

(一)人员的安置与补偿

灾情发生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自行负责安置当地受灾群众。

(二)物资征用与劳务补偿

1、防洪抢险期间,如动用当地群众物资,灾后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水利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县级政府给予补偿。若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或损坏企业或单位的土地、房屋、设备的,按《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政文[2005]64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防洪抢险期间,灾区各类应急队伍和人员参与抢险救灾的,当地县级政府应拨出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3、防洪抢险期间,调集市直各类应急队伍或驻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所消耗费用,由市政府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泉政办[2005]206号)规定,拨出专项资金给予负担。

(三)社会捐赠的管理发放

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各界的物资和资金捐赠,统筹安排与管理发放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灾情的评估与总结

灾情过后,市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台风、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生成及规律,评估水利工程发挥的防洪效益,抗洪防汛的工作经验等,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教训,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指。

十、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联络保障

1、由市电信运营单位负责,确保抗洪抢险救灾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防汛指挥部、抗洪

9 抢险现场等重要场所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的通信畅通,及时提供临时应急通讯设备。

2、各级防汛办应配备应急卫星通讯平台、卫星电话、全球星电话,当遭遇特大灾害、常规通信中断的情况下,可启用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并与省防指、国家防总直接专线联络。

3、各级防汛办必须建立参与抗洪抢险各单位以及责任人通讯录。

(二)预测预警保障

1、建立和完善全市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准确实时的台风动态信息、风暴潮信息、云图信息、雨水情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市区、各县城区以及重要防洪工程应建立洪水警报系统,配置警报器,紧急期间可通过警报器向危险区域群众进行预报预警。

(三)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办、防指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汛前储备一定数量和品种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主要是土、沙、石料、木料、编织袋、麻袋、土工膜、帐篷、防汛专用照明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抽水机具、救生器材(冲锋舟、救生衣)等。各级汛前储备物资分别存放于市级仓库、防指成员单位、县级仓库、乡镇政府和工程管理单位。

(四)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抢险队伍由专业抢险队、基干民兵、驻泉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指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农村社区群众等组成,通过行政手段,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登记造册。各防汛抢险队必须明确召集人、联系方式、集结时间、抢险任务、具体位置。各防汛抢险队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必须在汛前到指定地点现场察看,熟悉地形和路线,同时组织抢险救灾、救生培训与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五)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泉州铁路公司、泉州晋江机场公司负责,建立交通运输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数据库;完善交通运力、交通管制、线路养护等保障措施,及时保障交通干线和重要线路的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各级医疗单位、卫生防疫、医药器械和药品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保证灾区应急需要。

(七)治安保障

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机制,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边防泉州支队负责维持水上交通治安秩序。

(八)经费保障

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抗洪抢险救灾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并保障应急状态时财政应急经费的及时调拨使用。

(九)新闻媒体与社会动员保障

由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各阶段宣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后,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扩大宣传,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十)紧急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选定、规划建设中心城区紧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确保随时启用。民政部门制定紧急安置、救济灾民的应急制度,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工作。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防指要成立防洪抢险专家组,由各级水利部门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组长,负责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抗灾抢险应急技术信息系统并负责管理。 十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防汛办开设并公布专门的防汛报警、求助电话、预警信号。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讲授防洪抢险、避险、自救知识。教育部门可将防汛抗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编入中小学自然、社会等课程中。

(二)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指领导和干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抗洪抢险救灾专业知识培训。各类防汛抢险队伍的领导和队员应接受相应培训。各级防指应在汛前适时组织一次抗洪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十

二、奖惩与处罚

各级政府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洪抢险中犯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抗灾的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程度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

三、附则

1、本预案根据启动或演练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

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某中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乡(镇)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消防应急抢险救灾预案

消防应急抢险救灾预案

消防应急抢险救灾预案

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档案馆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泉州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泉州市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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