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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办发59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4: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李沧政办发„2010‟59号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李沧区“慈善一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部队、大企业及有关单位:

《2010年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慈善一日捐”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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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

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山东省慈善总会《2010年全省“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根据青岛市关于“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 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扎实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实现我区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李沧贡献力量。

二、捐赠对象

党政机关、驻区部队、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标准

(一)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收入总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捐款按以下额度掌握:

区级领导400元

处级干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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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200元

科级以下干部、职工100元

(二)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开支。

(三)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以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形式进行捐赠。

(四)提倡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活动,如:义演、义卖、义讲、义诊等方式进行募捐。

(五)提倡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四、捐赠时间

2010年7月13日至8月31日。

五、捐助资金的使用

所募善款主要用于在本区实施慈善助学、助孤、助残、助老、慈善培训等项目,以及本区城乡部分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因灾害等造成困难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项目等。

六、方法步骤

“慈善一日捐”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7月上旬—7月13日)

1、协调有关部门,确定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由区直机关工委、区文明办等单位会签文件,共同发起《2010年“慈善一日捐”倡议书》。

3、由区工商联、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区双拥办等单位向下属会员和有关单位转发《2010年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 —3—

方案》,并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3日—7月23日)

1、7月13日上午,召开2010年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

2、7月13日,印发《2010年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3、7月中旬举行区机关捐款仪式。

4、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形成浓厚的捐赠氛围。

5、发放、张贴《2010年李沧区“慈善一日捐”倡议书》等宣传品。

第三阶段:捐赠接收阶段(7月13日—-8月31日)

(一)慈善捐款的接收

1、区慈善会接收范围: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团以上单位)、驻区大企业、驻区院校,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街道个体经营者与居民及社会各界自愿捐款者。

2、通过李沧电视台、区政府机关大屏幕、印发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捐款情况,以及区慈善会的捐赠热线、账户和地址。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光荣榜,公布捐款人姓名和捐款数额(单位和个人不同意公布的不予公布)。

3、对捐款数额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区慈善会领导出席其捐款仪式(或前往),区慈善会财会人员现场接收善款。

(二)企业慈善冠名基金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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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动员各类企业认捐慈善冠名基金,建立募捐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三)个人(家庭)慈善冠名基金的运作

继续鼓励有捐赠能力与捐赠意向的个人(家庭)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冠名基金。

(四)在部分街道办事处进行建立慈善分会的试点工作,在部分社区进行建立慈善工作站的试点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9月1日---9月10日)

1、区慈善会通过李沧电视台、区政府机关大屏幕、印发简报等形式公布捐款情况。

2、积极参与推荐市慈善总会与半岛都市报合作开展半岛之星“最具爱心单位”和“最具爱心个人”,表彰“慈善一日捐”组织得力、捐款数额大的单位。

3、区慈善会推举最具爱心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市慈善总会举办慈善答谢晚会,颁发“最具爱心单位”和“最具爱心个人”奖。

4、区慈善会年底组织评选李沧区“慈善工作突出贡献单位”、“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慈善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七、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款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 —5—

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个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捐赠未超过应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根据青岛市地税局相关规定,单位、个人向青岛市慈善总会捐赠支出,在计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向区慈善会捐赠,享同等待遇)

八、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进行,成立“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区慈善会负责全区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严禁任何组织“搭车”组织捐款活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动员教育和办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要注意挖掘、发现典型事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李沧区电视台将开辟“慈善一日捐”专栏节目,对捐款情况和典型事例进行报道。

(三)加强善款管理。所募集善款要按照《李沧区慈善会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管理使用。善款在银行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善款使用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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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协调,及时报告。活动期间,建立捐款数额日报制度。

九、捐赠方式

李沧区慈善会地址:李沧区滨河路1033号(二楼) 联系电话:66871990

接收捐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开户银行: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李沧支行

账号:9020 1022 0304 205 000 1389

主题词:慈善一日捐方案通知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2日印发—7—

“ 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慈善一日捐实施方案

慈善一日捐活动

慈善一日捐

慈善一日捐活动小结

“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慈善一日捐”活动倡议书

“慈善一日捐”活动流程

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办发59号)
《李沧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办发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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