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道德高尚、形象美好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二条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和党务的领导负责组织,并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要求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资料、有记录、有考勤、有笔记。
(一)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2)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3)本局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度等; (4)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安排的有关政治思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规定的学习内容;
(5)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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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守机关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工作人员窜岗闲聊,严禁用电脑上网、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用语文明、举止端庄、服装整洁。严禁在院内随地吐痰、泼水、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物。不准讲粗话、脏话;坚决禁止借故耍疯、借机大骂大吼现象发生。坚决摒弃等、靠、推、扯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个人主义;
(三)严格执行《XXX交通运输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接待标准,公务接待除省市比较大的考核检查外,其他一律在机关灶接待。
第八条
行为规范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工作期间不准着奇装异服或穿拖鞋,不准只穿背心、短裤或挽袖卷裤腿;
(二)交通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不准穿拖鞋、打赤脚、挽裤腿、披衣、敞怀,制式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不得随意用手提拎。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着装范围以外的人员穿着;
(三)着标志服执法人员,男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
角,女不准留披肩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等;
(四)不准在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用公款聚餐饮酒(包括私人聚餐饮酒);不准着标志服出入娱乐、餐饮场所;
(五)着标志服装时,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吸烟、吐痰、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做一些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事。
第九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服务热情:
(一)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横硬,不准训斥、刁难、打击报复管理服务对象;
(二)不准说脏话、粗话、服务禁语,不准辱骂管理服务对象;
(三)不准殴打管理服务对象。 第十条
严格执法
(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必须持证执法,并按规定挂牌上岗;
(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审批申办事项,不准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时间,不准超过政务公开、承诺服务时限要求;
- 56作不到位,由局分管领导或局党委、纪委提出整改意见;
(二)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存在一定问题,年内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局党委或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向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四)待岗学习培训。对局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业务部门单项考核和局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要待岗学习培训;
(五)纪律处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力造成失职渎职的,报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系统干部职工。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XXX交通运输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