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放学交通乘车协议书
甲方:张敏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整治学校交通安全的有关会议精神,确保中小学生上放学途中交通方便与安全,经道桥学区、护子潭交警中队、道桥派出所,梦桥实体车队等部门及家长磋商,现就永兴小学部分学生上放学乘车接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接到请求后,召集车队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安排车况符合要求、手续齐备的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2、驾驶员必须是取得驾驶证、驾龄较长、驾驶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接送学生。
3、接送学生的驾驶员不得熬夜、喝酒、不得超员、超速(每小时不超过40公里),不违章驾驶,确保路上安全。
4、驾驶员不管天气情况如何,每天必须按时准点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接送。不得因延时而影响学生正常上放学。
5、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定期维修保养,并接受交警检验、监督,并将相关证件存档备案。
6、接送学生车辆除乘车学生、跟车教师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搭载。
二、乙方责任
1、家长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按时在指定地点接送学生。
2、家长有责任向自己的孩子讲明乘车等车安全事项,指导孩子安全乘车、文明乘车、不占道、不拥挤、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以保证孩子乘车安全。
3、家长必须按时向司机缴纳乘车交通费(学校代收),费额经甲乙双方协商敲定。
4、家长和学生对乘车服务有什么要求意见应及时派代表向学校和车队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5、学生和家长必须尊重司机的劳动,保持交流和沟通,妥善和谐解决有关问题。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造成误课影响,一次扣除交通费300元。
2、甲方如出现交通违规等情况,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交警处罚,吸取教训。
3、乙方如不按时接送孩子而造成误点误课,自行负责。
4、乙方不按要求按时交纳交通费的,作放弃处理,甲方可拒乘。
四、跟车教师责任
1、负责按乘车学生花名册清点学生人数,不错送,不漏送。
2、负责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阻止学生乘车的危险举动。
3、监督司机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搭乘其他人员。
4、监督司机按规定线路和停靠点运行。
5、负责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络,填写校车运行台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级学生姓名家长姓名鉴证方(学校):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