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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十一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0: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激励与效能监察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机关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加强行政监督与效能监察,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职工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台山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对象

根据单位的职能和隶属管理情况,将市直和中央、省、江门市驻我市共74个部门单位分为四类进行考核。

(一)综合管理类(19个)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侨联。

(二)经济管理类(19个)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公资办,市供销联社,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三)社会管理与服务类(21个)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工商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文联,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四)驻市垂直管理类(15个)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台山海关,台山边防检查站,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台山供电局,台山公路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台山分公司,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边防大队。

三、考核内容

职能工作:主要包括各单位履行职能工作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清单,专项督办项目,上级布置的专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共性工作: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办事)、依法审批,工作创新、公务员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步骤

年初制定考核方案,日常强化自查督查,年底开展绩效考核,当年绩效考核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一)计划部署。年初,市绩效办按照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部署,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完善单项考核办法,部署考核具体工作。

(二)单位自查。各考核单位对照各专项考核办法,对本单位绩效工作进行自查。如存在加分事项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市绩效办。

(三)考核初评。市绩效办和各考核主体责任单位按照专项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打分,测评和抽查检验,确定专项考核得分。

(四)综合考核。市绩效办汇总考核初评成绩,结合抽查核查情况形成初步结果。

(五)领导小组审查。领导小组对绩效考核初步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六)优胜评选。对考核成绩位列“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优胜奖单位”评选。

(七)结果公布。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备。

五、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由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群众诉求处理、明查暗访、实地考评、机关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七部分三十一个测评指标项构成。各测评指标项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国家保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18个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项目、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及所占权重详见附件1。

六、成绩评定

(一)计分方法

1.单项考核成绩:由各考核主体单位考核打分。 2.考核总成绩=∑(各考核专项得分×权重)+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按各类得分高低排列分优秀、表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

1.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单位”。 2.考核得分60至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3.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4.“优秀单位”“表扬单位”:各类单位按25%的比例评定。 5.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作为考核牵头单位参加各指标项测评,考核等次按成绩排位,不占“优秀单位”和“表扬单位”名额,奖励等次根据考核得分排位确定。

(三)负面清单审核处理。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的突出问题的单位,由责任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同时将结果提供市绩效办。(详见附件2)

(四)加分扣分事项。在绩效考核评分的同时,实行加分扣分,由相关责任单位将结果报市绩效办汇总。(详见附件3)

(五)“优胜奖单位”评定。各类考核成绩位列“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择优评选,按40%的比例评出“优胜奖单位”。(详见附件4)

七、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优胜奖”“优秀”“表扬”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发放机关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源按财政渠道解决。

(三)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由市绩效办提请该单位注意,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在职干部职工按当年“合格单位”绩效奖励标准的80%发放。

(四)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一是由市绩效办责令该单位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二是该单位的各项工作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以上等次;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三是在新闻媒体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四是取消该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当年绩效考核奖励。

(五)属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绩效办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本考核方案下发后,各单位要按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好2018年本单位绩效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绩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编办、市国家保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考核主体责任单位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市人民法院和市财政局等扣分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认真制定测评办法,并积极主动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以考核工作为动力,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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