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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9: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陆市巡店镇初中2013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48号)及安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构建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了贯彻实施好《安陆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安教人〔2011〕1号)特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2、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在教育局局规定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3、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考核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委组成,具体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考评工作小组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政务、教务、总务、主管考核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研)主任、政务主任、总务主任和教师代表3名(兼顾各年级、女教师、职代会代表)组成。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年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等项目。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班主任岗位津贴(设立班主任考核细则)。班主任每人160元/月,一年按9—10 1 个月计算。

2、超课时或超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津贴可按每节4-6元的标准测算(超工作量可折算成课时)。超课时或超工作量津贴要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工作量差异情况,制定课时(或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如下:

将音、体、美、劳技、微机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语文、数学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3标准课时量,英语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2标准课时量,其他学科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1标准课时量,午自习每1节计为0.75课堂教学课时。班主任谈话课、劳动课、班会课等不再作为学科课堂教学课时折算为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上岗教师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教师周超(差)工作量=教师个人周总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全体教师标准课时量总和÷上岗教师总人数)。

学校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将其工作任务折算为课时或工作量纳入统一管理,超过部分计算为超课时或超工作量津贴,和中心学校管理人员一起由中心学校统筹计算。

3、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此项由中心学校认定统筹计算。

(1)获得省级优质课竞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孝感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不重复享受。

(2)获得其它“四优”评比(论文、教案、说课、课件制作等)奖励的,省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获孝感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不重复享受。

(3)由市教科研机构认定,论文在国家正式期刊(报纸、杂志等),有连续期号,公开发表的,凭稿费单按1: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无连续刊号、增刊、专刊,又无稿费通知单的,一律不予认定。

以上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由学校在学期(或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实行单列。

4、综合绩效考核奖。学校根据教职员工履行职责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进行分配。

(1)教职工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为:教职工学期(或学年)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学校教职工学期(或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学期(或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经费之和)÷学校教职工学期(或学年)综合绩效考核总得分×教职工个人学期(或学年)综合绩效考核实际得分。其中,学校教职工学期(或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数×全市核定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均基数×6(或12)。

(2)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一线教师、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的考核办法,参照10:9:8的比例计算。

综合绩效考核奖考核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10分,职业能力考核总分40分,考勤考核总分10分,工作成效考核总分40分。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10分

(1)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中培训,做好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得2分。因故缺席一次倒扣0.2分,无文字材料倒扣1分。

(2)政治态度端正,服从学校领导,能按要求接受突击性的工作任务(如劳动、家访),教育教学中无大的事故发生,工作无恶劣影响得2分;否则不得分,并视情况从严处理。

(3)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育政策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现象得2分,如果受学校、中心学校、教育局及有关行政部门处分此项不得分。

(4)面向全体,热爱学生,帮扶学困生和留守学生,不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与学生家

2 长无纠纷得2分,若产生恶劣影响不得分。

(5)严格遵守开会纪律得2分。

若发生顶撞和争执,致使会场秩序混乱的,视情况扣责任人10---20分。工作期间经常大声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考试监考阅卷抽溜等,经提醒和批评后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若当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德育标兵等(含年度考核结果)按镇级、市级、大市级、省级以上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累加上限为2分。

(二)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总分40分

1、专业发展能力10分

(1)学识水平达到专科学历,能胜任学科教学得2分,若低于要求扣1分,专业学历超过专科加1分。(最近2年新取得高学历的以上交学校证书为准)

(2)继续参加职后教育,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提高培训得2分。擅自不参加的不得分且一次倒扣2分,不参加校本培训的每次扣0.2分。

(3)发挥骨干作用,勇挑教学重担得2分,若被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加1分。(证书有效期3年)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承担教研任务,完成任务得2分;每缺席一次扣0.2分;拒绝承担教科研任务的此项不得分且倒扣2分;四优评比已经纳入中心学校统筹核算,不再加分。教育宣传报道每用稿一篇按照市级、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累加上限为2分,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加分。

(5)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含文体活动)得2分。若缺席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项竞赛、比赛的,不得分。

2、担当工作量能力20分

(1)教师常规教学工作量18分,以教师周人均工作量为基数,超工作量不再加分,每少1标准课时量减少0.5分。计算标准及办法见前文之规定。

(2)其他工作量2分,如计划、总结等若按相关规定不能完成则此项无分。

3、教育教学能力10分

由n次常规教学月检查的得分之和乘以10%,除以n次记入总分。

(三)、考勤考核总分10分。

(1)全学期病假不超过24节,病假要出示医院证明。事假不超过16节,无迟到、旷工,旷会,抽溜、早退得10分;

(2)空堂一节扣2分,迟到、早退、抽溜一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0.5分;开会请假一次扣0.2分;周一升旗缺席一次扣0.2分。

(3)特假、公差不扣分。特假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建房假。婚假准假一周;晚婚假准假二周;子女结婚准假3天;产假3个月(正常生育的产前15天,产后75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准假一周,建房假准假3天。自愿缩短特假的,按每节课0.2分加分,加分上限为3分。

(4)病假、事假、特假每超一节扣0.1分,扣分上限为10分。

(四)工作成效考核总分40分。以期中、期末大型考试教学质量为主要依据。 (1)每次大型考试10分。

(2)三个平行班综合名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值分别为10分、9分、8分。 (3)包年级科目按照第二名考核得9分。同时跨大小科以大科考核为准。(4)非考试科目按照任教考试科目所有教师的平均分为考核得分。

(四)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校长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学校校长津贴,由教育主 3 管部门负责。绩效考核以每年6月市教育局组织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在次年的元月份兑现校长津贴。其他学校校长由乡镇中心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分学期(或年度)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于当年12月底报人事股备案,次年的元月份兑现。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在学校任课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参与学校教职工考核,其工作量,按所任学科参与考核,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对未任课的校长,可按学校教职工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平均数的30%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其他事项:

1、离岗、病休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待聘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对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对故意不完成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间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解除处分后,从次月起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借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跟随工资发放,考核结果由现工作单位提供。

7、经组织选派挂职、交流、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等,根据现工作单位考核结果,由原工作单位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自行流动人员按离岗人员对待。

8、教职工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达到退休年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9、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期考核,年底结算、核发。对核发结果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由学校统计,乡镇中心学校核实。市直学校由教师申报,学校成立专班核实。核实时以原始证件为准,对本年度教科研证件未回的,当年度不纳入测算,直接转下年度奖励。

八、补充说明:

1、班主任实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由政务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各功能室人员实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由校长根据分工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2、教职工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以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考核程序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4、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在学校,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安陆市巡店镇初中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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