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产权证办理需要证件
0)派出所出具的坐落证明。
1) 测绘报告(房屋坐落证明)、
工程立项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质检报告、图纸联审记录(图纸技术审查记录)、工程图纸。
规划局对《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核实证明; 竣工验收备案单(原件);
规划详图(纸质,需规划局盖章);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名称变更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区房管局服务大厅初始登记
区房管局现场查验
授权委托书。
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核
市房管局发放房产证
到区房管局领证。
《房产证办理程序及需用证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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