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
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普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宣传我县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使文化遗产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在保护中共享,在共享中保护,营造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0年6月12日8︰00-21︰00,犀城广场; 2010年6月13日8︰00-21︰00,烈士陵园。
三、主办单位
县文物局,县文化馆。
四、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主题:文化遗产,在我身边。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宣传内容
(1)横幅宣传。制作横幅10幅悬挂于广场及城区主要街道。
1.文化遗产,在我身边。(拱门标语)由文物局负责悬挂于广场。
2.弘扬民族艺术,延续中华文脉。(氢气球标语)由文物局负责悬挂于广场。
3.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氢气球标语)由文物局负责悬挂于广场。
4.关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氢气球标语)由文物局负责悬挂于广场。
5.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氢气球标语)文物局负责悬挂于广场。
6.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茶陵。(标语)由文化馆负责悬挂于烈士陵园前门。
7.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标语)由文化馆负责悬挂于烈士陵园园内。
8.非物质文化遗产,您关注了吗?(标语)由文化馆负责悬挂于烈士陵园园内。
9.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标语)由文化馆负责悬挂于烈士陵园园内。
10.非遗保护,人人参与。(标语)由文化馆负责悬挂于烈士陵园后门。
(2)版面宣传、成果图片展:制作文化遗产宣传版面
1块及多块非遗图片板块,活动日期间在犀城广场展出,用文字、图片的形式立体地展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3)文字资料宣传:活动日期间在犀城广场现场向群众发放文化遗产宣传资料2000份,让群众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
(4)媒体宣传:“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在茶陵电视台开辟专版宣传茶陵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馆联合举办文化遗产知识竞赛,宣传我县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客家火龙),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对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人员安排
1.邀请领导观摩:陈小林、侯联平;
2.场地、电视台联系负责人:李志鸿、谭安;
3.现场布置负责人:罗旭红、李柏凤;
4.文字资料、横幅、宣传片制作:颜绯绯、肖艳、王志莉;
5.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全体工作人员。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的领导,特成立茶陵县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段跃华
副组长:陈小林、侯联平
成员:谭安、郭送云、李柏凤、李志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文化馆,由谭安兼任办公室主任,郭送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宣传活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切实加强活动的宣传领导,制定“6.12”文化遗产日宣传方案,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文化遗产,在我身边”这一主题,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我县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喜人局面。
(三)面向社会,形成声势。充分利用电视等大众媒体,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事项和工作进程,提高社会舆论,增强群众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自觉意识。
茶陵县文物局茶陵县文化馆
201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