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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4 03:09: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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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组织制度……………………………………………1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例会制度………………………………………2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汇报制度………………………………………3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集中办公制度………………………………………4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信息通报制度………………………………………5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动监督机制………………………………………6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职责……………………………………………7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9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职责………………………………………… 12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职责……………………………………… 13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问责制…………………………………………… 14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待首问制度…………………………………… 15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两个排查”制度……………………………………………………………… 16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定斯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 18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20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21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干部培训制度…………………………………… 23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25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轮值单位制度…………………………………… 27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28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组织制度

一、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明确专人分别负责综治、信访和司法等工作,明确职责。

三、综治信念维稳中心组成单位:镇综治办工作人员3名,信访办工作人员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2名,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民政办、土地、城建、计生、经管站各1名。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一、综治维稳中心例会制度

1、镇综治维稳中心每月25日召开例会。

2、参加人员有维稳中心主任、副主任、成员等全体组成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综治、信访、司法等工作,研究本镇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和维护稳定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

4、会议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5、例会形成会议记录,作为工作考核和督查依据。

6、特殊情况,维稳中心可随时召集全体人员开会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二、村(居)、单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排查制度

1、坚持每月25日统一召开各村(居)、单位工作例会,定期对辖区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进行摸排,争取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处理。

2、村(居)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两委班子、信访信息员、人民调解员参加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定期排查,做到发现及时,及早调处,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汇报制度

一、综治维稳中心实行月例会制度。

二、维稳中心主任定期听取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负责人有关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汇报。

三、维稳中心主任对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等单位汇报情况进行总结。

四、维稳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维稳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五、遇到突发事件,维稳中心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人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处理情况,听取主要领导人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集中办公制度

一、综治维稳中心实行定期集中办公制度,具体时间由中心办公室确定。

二、集中办公由镇分管政法综治领导主持,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及涉案单位负责人参加,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参与。

三、主要议程

1、根据中心办公室梳理出的各类影响稳定的隐患 问题逐一分析会审。

2、由涉案单位汇报案件处理情况,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审阅。

3、根据不同情况对问题突出的村和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

4、镇维稳中心办公室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事宜尽快落到位。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信息通报制度

一、镇综治维稳中心内部实行定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共享信息资源。

二、信息通报的内容包括: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综治维稳中心将对信息通报情况进行梳理,明确专人负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动监督机制

一、镇综治维稳中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在遇到重大或重点工作时,综治维稳中心要整体联动,共同分析、共同研究、共同解决。

三、日常工作要加强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四、对综治维稳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并自始至终督促办结。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工作任务的分流指派权、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权、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流动人口联合服务管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统一控制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其中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做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禁毒、打击传销和反邪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创建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维稳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积极开展平安名城建设活动。

七、督促检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社区、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八、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是中心开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完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综治办:牵头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各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签约、检查、考核工作。

信访办:负责受理、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和部门包案处理。

司法所: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辖区打击违法犯罪和治安防控工作;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抓好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防工作;收集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信息,做好疏导和控制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及时

处置群体性事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教育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上级职能部门转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处,及时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工商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无证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保护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规范市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民政办:做好加强居(村)委会建设的各项工作、救济工作、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优抚安置工作,依法调处化解涉及社会事务的矛盾纠纷。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出租屋及流动人员

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管理的有关法规、造成;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治安管理、市场管理、房管、工商、环卫、税务、安全生产、经营等管理措施,消除出租屋存在的各种隐患;将出租屋的有关信息集中处理,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负责抓好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

国土所: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定去巡查处理违章违法用地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居(村)出租房屋的租赁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危房普查和维修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林业站:负责调处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在农业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山地矛盾纠纷。负责调处因违法占用山地、滥用山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综治维稳中心主任职责

1、主持和负责中心的全盘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综治维稳工作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本乡综治维稳工作。

4、组织中心干部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认真研究分析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带头执行综治维稳中心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综治维稳中心副主任职责

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综治维稳中心具体的日常工作事务。

2、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协调好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安排、召集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4、负责中心有关会议议程安排,指导各类工作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检查、指导落实中心统一安排部署的各项业务工作和交办事项。

6、严格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问责制度

一、为强化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问责制度。

二、问责制应坚持凡事必有结果的原则,结果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三、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维稳中心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问责方式

1、限期整改

2、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对处理中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及责任单位为问责对象。

六、对久拖不决的案件定期通报并实施问责。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接待首问制度

一、凡来镇维稳中心办事或来访的群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有责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提供服务。

二、凡来电、来信联系的,第一位接电、接信的工作人员为首位责任人,应为将来电、来信情况记录在案,并转交具体经办人员。

三、来信、来电、来访询问事项,职权范围内的应予热情告之。不属于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转告有关人员,限时答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属于维稳中心职权范围的,应做出相应解释或告知其他途径。

四、首问责任制由镇维稳中心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接受来访群众的投诉。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

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 “两个排查”制度

(一)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排查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随时开展重点排查。中心领导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维稳、综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社区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每半个月分析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和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并将情况及时向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报告。排查出的问题,自身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人,及时调处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中心协助解决。

(三)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门别类,部署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运用人员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

工作机制共同解决。

(四)中心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开展整治,或整治效果不好的,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五)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解决在辖区内部和萌芽状态,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本地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辖区内群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

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

(一)定期分析评估。中心每月对本地区维稳、治安工作进行一次形势分析,全面评估情况,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向社区(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社会稳定及治安预警预报。

(二)收集上报情况。建立维稳治安形势收集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信息动态收集网络。中心要选派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同志专门从事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各社区(村)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员制度,制定专人负责情况收集并上报中心。中心分析评估情况和平时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对延误、隐瞒情况报送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估上报范围。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动态,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动态;人民内部矛盾、单个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因政策措施出台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涉及10

人以上的矛盾纠纷,发生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案件,可能引起群众不安不满的突出治安问题,突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公共事件;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动态。

(四)评估上报要求。一是准确性。评估上报的信息内容必须翔实、准确,不得避重就轻及隐瞒实情,确保上级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二是时效性。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评估并上报,以利于上级领导及时作出判断和决策。三是规范性,评估上报内容必须包含: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危害等;背景分析、性质判断和结果评估;当地党政领导和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社会各界、群众及媒体舆论等方面反应;近期、中期和远期形势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评估。四是连续性。评估上报不但要在事发前进行,在事发后及形势发生变化时,也要随时收集跟踪汇报,保证上级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部署和处置。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

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任务、目标以及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中心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工作计划,其中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上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二)定期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每月、每季、半年、年底和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均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通报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度及半年一总结、年底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及时总结。总结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向社区、村和中心成员单位通报。

(三)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范围。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定、要求、决定的基本情况;近期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其他认为需要总结通报的重要情况。

(四)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内容。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规范,主要包括上已使其(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点。

(五)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要求。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必须做到客观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并附电子软盘。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中心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使用范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非正常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案件(因治安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潮汛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制定预案。中心应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四)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

启动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中心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县(市、区)、镇(街道)领导和有关部门。

3、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中心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干部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中心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综治维稳中心要定期举办中心干部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乡(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专(兼)职干部、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村(社区)综治专干、社情联络员等。

(三)培训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综治维稳工作相关条例;中心相关业务技能;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平安建设宣传的方式、方法;综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等。

(四)培训时间:中心至少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期,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

(五)培训方式:培训可采取请专业人士讲课、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等形式。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工作中有创新或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并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的。

(二)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的,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成综治工作任务的。

(二)对于各类重大案(事)件出现虚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五)工作作风飘浮、态度粗暴,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工作中不服从管理,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 凡出现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综治维稳中心轮值单位制度

一、中心轮值单位是指除了中心已整合的单位外,其他一些单位工作职责与中心的工作密切相关,这些单位要每日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中心要制定长期固定的轮值单位表,并由中心领导负责督促参与单位落实轮值制度。

三、轮值单位当班人员必须参加中心当日的正常业务工作,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四、当班的轮值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中心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必须告知中心值班领导,否则按当班期间脱岗处理。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

制 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有事外出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凡未按要求请假私自外出,或无故迟到、早退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工作人员开会、出差以维稳中心通知或领导安排为依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3、请假按审批权限登记、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1天之内,由单位领导同意报中心副主任批准。2-3天由单位领导和中心副主任同意,报中心主任批准。(病假需医院开具证明)3天以上由维稳中心主任同意报乡(镇)党委书记、乡长批准。持假条到乡(镇)党政办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

4、请假期满后,须到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和乡(镇)党政办处销假,未销假又未能按时上班的将按矿工处理。

5、中心主任、副主任请假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长批

准。

6、婚、丧、产、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维稳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3天,全年出勤不少于300天(法定假日除外),一年内病假超过90天(医院出具证明的特殊病情除外)、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超过15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不得参加评优。凡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3天工资。

8、建立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台帐,定期公布中心工作人员出勤情

综治维稳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墙壁无浮尘灰网,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玻璃、门窗清洁明亮。

二、办公用品和桌柜、沙发、茶几等摆设整齐,洗刷干净,无污迹灰尘;柜内及抽屉内的物品陈放整齐,无鼠害、无霉烂。

三、中心工作人员注重仪容仪表,服饰整洁大方。

四、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烟头纸屑,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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