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县乡(镇)信用社
我院院(系)专业级学生(学号:),学制年。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尚未享受其他商业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意该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收费标准: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
学校开户行:邯郸银行汇通支行
学校帐户名:邯郸学院
学校 帐 号:866110100100060955
学校 地 址: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联系人:胡利娜
联系 电 话:6260208
注:汇款时“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务必请注明汇款的学生姓名、级别、专业、学号、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明细。
特此证明
邯郸学院学生工作部(盖章)二0一年月日
《邯郸学院生源地申请贷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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