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
应 届 毕 业 生 入 户 广 州 服 务 指 南
一、接收条件:
1、国家统招生,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具有硕士学位;
3、(适应范围:2011年毕业生,包括10,09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二、接收材料:
1、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我局批复后(即开接收函,收到协议收后即可开接收函,然后由本人拿接收函回学校开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申办人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出《报到证》、《回学校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学生持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落户证明到我局报到;并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交纳三年的人事代理费(送三年服务);需办身份证,则交21元工本费同四张身份证专用相;
3、我局办好《广州市区户口指标卡》后通知申办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到市公安局对外办证中心(西湖路88号,北京路和广百附近)审核学历及盖章;将办好的材料送回我局办理落户(没有地方落户可以落我局集体户口)。
四、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所需材料:
A: 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同意调出函、个人现实表现;
B: 广州市接收单位提供:用工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需加调出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C:个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D: 户口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加盖计生专用章)。
五、其它服务项目:
1、代办社会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
2、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
3、为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党团关系;
4、出国政审,保留干部身份等;
5、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附注:
集体户口地址:广州市天河直街69号三楼
档案转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党组织关系转:广东省内转:中共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委员会
广东省外转: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联 系 人:陈小姐手机:13416225618
电子邮箱:51063074@qq.com
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广东省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