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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准备资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5: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材料送审

(一)申报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送审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5)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书) (6)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

(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 (8)破格申报的有关材料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10)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

(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12)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3)处分结论材料

(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四份) (3)奖励证书复印件(每项印一份) (4)论文原件(正高至少三篇、副高至少二篇) (5)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临床专业提供原始病历五份;非临床专业提供实例报告五份。 (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二) 提供论文要求

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申报者必须指定一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期刊封面标明)。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 (三)提供实例报告的相关要求

根据湘卫职改办[2010]6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仅5年的,每年1份);申报非临床专须报送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实例报告5份(任现职期以来的)。非临床专业是指预防医学、劳动卫生或职业病、营养学、西药学、中药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眼科技术以及超声医学(含技术)、放射医学(含技术)、麻醉学、遗传学、康复医学、病理学、核医学、心电学、脑电学、全科医学等专业。 实例报告是指申报人员将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所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及结论等写成的文字材料。实例报告中记录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是申报人员亲自参与、主持或独立完成的。为体现实例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每份报告附上原始材料(调查记录、病历材料、诊断报告书、分析报告等)佐以证明。 (四)申报材料送审有哪些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仔细、真实报送申报材料。

2、提供的材料须为原件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经单位审核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3、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接收材料的部门,过时一律不收;

4、凡没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交原件的交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五)关于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评价

从2010年起,对所有正、副高各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都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一个项目。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 (一)什么叫合法期刊?

合法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CN),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的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申报者在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合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合法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定的国内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目录共1147种(目录编辑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具体目录详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的通知》。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国内期刊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至少有3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务,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根据单位级别不同提供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1、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四)什么是“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宣读包含论文原文的论文集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撰写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上。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未公开发表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湘卫职改[2009]9号文件附件,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

(五)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论文有哪些?

1、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特刊、专刊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6、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

7、论文全文篇幅少于1500字。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按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已获得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务的不须提供此证);

(4)其他申报条件与本文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规定相同。

4、破格申报条件:

学历或资历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要求破格申报者,按照我省职改有关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2)任现职时间应在三年以上;

(3)论文、工作业绩及贡献,学术或技术成果等具体要求按《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附件1)执行。各地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对破格申报者要从严审核把关。

5、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学(包含西医和中医)医务人员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六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申报人员须报送《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见附件2)。凡未按要求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的,所在单位不能同意其申报。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为了严格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按有关规定,凡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职务者,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且医师类申报高级职务职称范畴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相一致。

(三)参评论文要求

1、申报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其工作单位不同,须按下表要求分别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原件)及相关材料

2、发表的论文或专业工作研究文章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

2、申报人员必须指定一篇论文作为参评代表作。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副高和在县级及以下申报正高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副高的参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在省及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或者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附上封面(见附件3),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不能有作者单位及姓名。

3、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刊发的论文。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4、提交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要求提供《未公开发表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4)。并出具由两名以上本单位负责人鉴定意见的公开宣读证明文件。

(四)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1、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根据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申报中医、中药类、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降分、放宽外语(医古文)成绩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者须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已取得的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③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合格的人员;④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2001]6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卫生类)和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2、受行政处分者未满处分期的。

二、送审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职改办[1998]1号文件要求进行准备。

(一)送审材料项目(第3—7项材料不需要装订):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5,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6,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见附件7)一份;

6、论文原件;

7、申报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报送五份病历资料。

(二)单位人事部门报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时,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磁盘报送参评人员信息,所报送的信息要保证全面、准确、真实。

(三)送审材料应齐全、整理规范。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复印件的用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验证,证明人签署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四)按照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三、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实践技能考核

(一)专业理论考试

主要测试参评人员应具备的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适应的基本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学识水平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实践工作能力。

(二)专业实践技能考核

申报正高级和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其专业理论考试和论文成绩等条件合格的基础上,参加由卫生系列高评委组织的专业实践技能考核(面试)。

(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根据卫生行业的专业特点和要求,参加卫生系列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凡达到2006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申报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07年专业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参加评审。

四、综合评审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所属的西医、中医、护理、药学、预防五个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按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分别对所属专业申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综合评审。

五、专业设置

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共设37个专业,其中新设置放射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专业。这些专业分别为:

内科学(含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内分泌、血液内科、传染科、结核病、风湿与临床免疫);

外科学(含普通外科、胸心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烧伤整形外科、小儿外科学);

妇产科学(含妇科、产科)、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喉科、口腔医学、精神病学、皮肤病与性病、麻醉学、全科医学、遗传学、放射医学、肿瘤放射治疗学、病理学、超声、康复、核医学、急诊医学、肿瘤学、心电、脑电; 中医科(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

预防医学(含卫生、防病、血防、结防、健康教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放射防护、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

其他专业:临床检验技术、放射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中药、西药、护理、法医、营养学等专业。

未列入以上设置专业的申报人员可选报相近的专业。

六、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5日-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8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改办。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拟定于10月21日上午8:30—11:30进行,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应试人员请在10月12日开始到各市(州)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省直和各市州设立考点,申报人员在各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在长沙,参加面试的人员另行通知。

七、评审和考试费用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文件,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须交纳评审费420元,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收费》(湘价函[2006]55号)的规定,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考试的人员,每人须交纳考试费120元,由市州卫生局在发放准考证时代收,并按每人70元额度上缴省卫生厅职改办。

附件:

1、破格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2、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3、参评论文封面

4、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

5、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6、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7、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

博雅论文温馨提示: 关于科研到底是需要立项还是成果 各省政策不同,具体请参照本省政策,博雅论文可以辅导出高质量,有创新性的标书,却不敢保证您中标,因此,我们双方都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博雅论文帮您搞好后勤,让您无后顾之忧,至于前台的公关关系,还要靠您自己了!

博雅论文温馨提示: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相关非法期刊不予认可,具体名单(摘录)可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www.daodoc.com)。

有的客户咨询增刊可不可以发,我们在这里要说明,有些省份增刊的确是得到认可的,如上海市、广西省,但是增刊只是最基本的条件,如果想在评职路上更顺畅一点最好不要发,正如考60分虽然能过关,但不一定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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