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报告
致: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
我单位承建的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滩涂开发整改项目工程已于2014年元月24日经颍州区土地局组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颍州区审计局审计完成,审计金额为1198961.91元。根据我单位与贵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退还剩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即:1198961.91*5%=59947.91元。故特此申请,呈报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望贵单位予以退还为盼!
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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