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报告
致: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由我公司在2014年4月24日中标的太和县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卧式压缩机1台及垃圾池基础建设及结构改造工程于2014年11月2日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五条,我方按照合同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返还我方该履约保证金,我公司现申请贵方给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即肆万伍仟贰佰元整)。请贵单位领导审核批准为盼,将履约保证金肆万伍仟贰佰元整退还至我公司账户开户行内。
此致
敬礼
盐城美城环卫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0日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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