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聘用合同
为切实维护学校(园)的安全稳定,提高对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第六十次会议纪要和中共成县委办公室、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办发〔2011〕124号)精神, 2011年秋季给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60名,经报名、政审、面试、体检,招聘学校保安人员59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保安人员作息时间和学校作息时间一致,凡学生在校时间均为保安人员工作时间。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并妥善保存。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安全隐患预防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 1
《学校保安聘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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