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检查工作要求
一、通知用户
应在计划安全检查前7日书面通知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及各楼栋单元入口处张贴(安全检查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安全检查范围,安全检查时间,安全检查人员姓名、工作证编号、联系电话,公司客服电话,告知用户留人等候等内容。(安全检查通知)
二、户内管道检查要求
1、检查项目
户内管道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1) 泄漏检测。应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检查液测试户内燃气设施、连接处(立管、支管、燃气表、阀门、活接、连接软管、报警器等)是否漏气; 2) 燃气压力检测。使用U型压力计测试燃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还应测试户内燃气设施的气密性;
3) 立管的材质接口填料是否符合要求; 4) 户内管道是否锈蚀、损伤等;
5) 户内管道是否稳固,管道的管卡是否适当; 6) 管道是否被封闭、不通风; 7) 管道有无私改、私接情况;
8) 与周围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9) 在燃气管线上搭挂重物或作为接地; 10) 阀门的种类及尺寸,阀门使用是否顺畅及安装位置是否方便操作; 11) 用气设备是否漏气,使用是否正常,如有漏气应及时维修或由维修安检员帮助用户报修,及时上门维修。
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1) 对丝、表垫、弯头、软管、火嘴、压盖等漏气。漏气现象均属于安全隐患;
2) 包裹:包括管道包裹,弯头包裹,阀门包裹。管道、管道接口、阀门被封闭,不能自然通风,安全检查人员无法检测、无法维修的现象称包裹;
3) 管道锈蚀:室内管道有明显脱漆、燃气管道锈蚀至呈黄色锈渍镀锌管表层轻微脱落的现象;
4) 管道松动:用手轻拉管道,管道晃动剧烈或管道连接处附近缺少管托的现象称为管道松动。一般在管道连接的8㎝处需设管卡固定,如弯头、三通、阀门8㎝处应设管卡。 5) 私改、私接:是指用户自行改变管道路径,或在原有的管道上私自连接其他管道的现象。一般有私加三通、私自改管、私自拆管等。
6) 管道与周围其他设施无安全距离。燃气管道离火源平行30㎝,离电源15㎝。
7) 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及接地。管道上严禁悬挂重物或腐蚀性物品,不能利用管道做接地线。
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1) 有对丝、表垫、丝扣、软管、压盖、弯头漏气、灶前阀漏气、灶具接口漏气时,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关闭表前阀,并打开窗户通风,然后进行维修或更换;安全检查人员无法当场处理,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待双方交接好后方可离开。 2) 如有管道、管道接口、阀门包裹现象,安全检查人员应告知用户拆除包裹的方法,如在适当位置打眼通风,做成可以推拉的顶棚或将柜门做成百叶窗形式。
3) 管道锈蚀、管道松动:做好记录,在安全检查结束后告知公司相关部门为用户做防腐、固定处理。(我公司由运营部负责处理)
4) 私改、私接:做好记录并拍照,要求用户及时到公司客服中心登记整改。 5) 管道挂物及接地:应要求用户全部拆除,在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安全检查人员可当场摘除。
三、链接软管检查要求
1、检查项目
连接软管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1) 软管外观,是否存在老化、开裂等,使用时间是否超过2年或超过软管标示的使用年限; 2) 软管材质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要求; 3) 软管及两端接口是否有管卡,是否漏气; 4) 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
5) 软管中间是否有接口、三通等;
6) 软管的安装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有关要求。
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1) 包裹软管:指用户将软管设在隐蔽的地方,如出现漏气、老化等现象,人无法察觉,无法更换,如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2) 私接三通:在软管上利用三通接出两条或两条以上用气路径的行为。软管间不应有接口。 3) 软管过长:软管超过2米以上。
4) 软管与燃气具之间无安全距离:包括软管与灶具、软管与电源、软管与其他热辐射燃气具之间无安全距离。软管与燃气具边缘水平净距离30厘米以上为安全距离,软管到电源水平净距离15厘米以上为安全距离,软管到其他热辐射器具水平净距离30厘米以上为安全距离。 5) 塑料软管老化:燃气专用塑料软管使用年限为2年,到达使用年限或有捏不动、折不动、开裂等情况时应更换。
6) 软管漏气:用可燃气气体检测仪沿着软管检测有漏气现象。 7) 软管穿墙、顶棚、地面、门和窗等;
4、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1) 对包裹软管的,应要求用户改变软管路径,将软管设置在人所能控制范围内,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2) 对私接三通的应及时为用户拆除,或要求用户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3) 对软管过长的,应要求用户在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4) 发现软管与燃气具之间无安全距离的,安全检查人员需告知用户用隔热材料遮挡或打眼改变管道路径,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5) 对软管老化的,要求用户及时更换软管。软管与燃气具软管与燃气具接口无卡箍应及时为用户安装固定。
6) 发现软管漏气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关闭灶前阀门,告知用户及时更换。
四、用气设备检查要求
1、检查项目 用气设备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1) 用气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损坏等; 2) 用气设备使用的燃气种类、压力等是否相符;
3) 核实用气设备出厂日期、购买日期或使用日期,确定按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的规定是否达到报废年限。 4) 用气设备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 5) 用气设备是否漏气;
6) 用气设备燃烧火焰颜色是否为蓝色; 7) 是否使用直排热水器;
8) 用气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的有关规定;
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1) 灶眼漏气。
2) 火焰呈黄色或红色:说明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3) 油烟机烟道与周围燃气设施无安全距离:油烟机烟道与周围燃气设施水平净距离50厘米为安全距离。热水器、采暖炉与周围燃气设施水平净距离不小于1米。一般包括烟道与燃气表、阀门无安全距离。
4) 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或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无安全距离: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或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厘米。
5) 燃气灶具与墙面(不可燃材料)的净距离不得小于10厘米,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米。
6) 热水器、采暖炉、灶具底部与软管无安全距离:热水器、采暖炉、灶具底部与软管无安全距离为15厘米。
7) 热水器、采暖炉包裹:将热水器、采暖炉封闭在橱柜内无通风条件,并且影响维修、检测。
8) 热水器、采暖炉未安装烟道或烟道未伸出室外。
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1) 发现灶眼漏气的,应及时关闭灶前阀,打开窗户通风并要求用户及时联系炉具售后维修或更换。
2) 如火焰呈红黄色,应告知用户室内不能太潮湿,并打开柜门和窗户通风。或灶具灶头老化,导致不完全燃烧。
3) 对烟道与燃气设施无安全距离的,应告知用户更改烟道路径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改管。如热水器、采暖炉、灶具底部与软管无安全距离,应告知用户改变软管路径。
4) 对热水器、采暖炉包裹的,应告知用户打开柜门保持通风,并将影响维修的部位拆除。 5) 热水器、采暖炉未安装烟道或烟道未伸出室外的,应告知用户更换强排式热水器并将烟道伸出室外。
6) 热水器、采暖炉达到报废年限的,应及时提醒用户及时更换。
五、燃气表检查要求
1、检查项目
燃气表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1) 燃气表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损坏等;
2) 燃气表品牌、型号及入气口位置与登记资料是否一致,或说燃气表是否按反; 3) 燃气表前阀的安装是否易于操作,是否被其他障碍物阻碍不能灵活开关; 4) 燃气表电磁阀是否运行正常; 5) 燃气表通风条件是否良好;
6) 燃气表字轮、铭牌、铅封是否损坏; 7) 燃气表最小流量下是否正常工作; 8) 抄录燃气表读数。
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1) 表前阀漏气,燃气表腐蚀漏气。
2) 燃气表包裹:燃气表被封闭,不能自然通风且影响维修、检测的现象。 3) 表前阀开关失灵或被其他障碍物遮挡不能灵活开关。 4) 燃气表被破坏,包括字轮、铭牌。 5) 燃气表装反或字轮被卡住。
6) 燃气表与火源及周围其它燃气具无安全距离。燃气表与电源安全距离为15厘米,与其他热辐射器具水平净距离为30厘米,与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米,与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80厘米;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厘米,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 7) 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不能住人;
8) 燃气表达到报废年限。对于最大流量小于等于10m³/h的模式燃气表,以天然气为介质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等介质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1) 如发现表前阀、表锈蚀漏气: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安全检查人员无法及时处理,则应关闭表前阀,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发现燃气表包裹的:如不影响维修,则应要求用户及时拆除并为用户提供拆除方案。 3) 阀门失灵: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更换;有障碍物遮挡不能灵活开关的阀门应要求用户拆除障碍物。
4) 燃气表反装、被破坏: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更换表并追缴气费(盗窃行为)。
5) 对燃气表装反或字轮被卡住的,应检查入气口位置,当燃气表高位安装时,安全检查人员无法直接查看,可用手摸燃气表正上方箭头是否和燃气表的连接方向一致;当燃气表低挂安装时,可直接查看燃气表正上方箭头是否与燃气表连接方向一致。 6) 燃气表与周围燃气具无安全距离,应告知用户到燃气公司登记整改。
7) 如发现同室住人的,安全检查人员应立即要求用户将床搬出,或燃气公司登记拆除燃气设施。
8) 发现燃气表到达报废年限的,应上报公司进行处理。
六、燃气设施使用环境检查要求
1、检查项目
燃气实施环境检查应包含以下项目:
1) 用户有燃气设施房间是否有通风实施,用气时是否启动。 2) 有燃气设施房间是否长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 多种燃料共用:包括天然气与液化气、燃煤炉、烧柴大灶等共用。 4) 有燃气设施房间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腐蚀性物品。 5) 燃气设施在洗澡间或卫生间。
2、相关隐患 相关隐患如下:
1) 有燃气设施房间无通风条件。
2) 燃气管道、阀门及其他燃气设施包裹。
3) 将燃气设施封闭在橱柜内无通风条件,并且影响维修、检测的现象。
3、隐患处理
隐患处置措施如下:
1) 有燃气设施房间无通风条件,应建议用户按照相关规定安装符合要求的换气扇。 2) 燃气设施包裹现象应告知用户打孔通风,如影响维修则要求用户及时拆除。
3) 发现多种燃料共用的,应告知用户同时使用多种燃料的危害性,要求用户将其他燃料移出房间或到燃气公司登记拆除燃气设施。 4) 如燃气设施房间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应及时告知用户将物品搬出,并保持室内通风。 5) 燃气设施在洗澡间或卫生间的,应要求用户停止使用洗澡间或卫生间或到燃气公司登记将燃气设施拆除。
七、安全检查记录
对以上检查内容做好记录,填写用户安全检查记录单。 1) 检查完毕后,应在灶前阀处张贴安全用气小贴等。
2) 告知用户安全知识,发放客户安全手册或安全用气须知等宣传材料。 3) 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户签字确认。
4) 隐患事项和整改要求必须写到安全工作单上让用户确认签字。
八、异常情况处理
1、到访不遇
如果到访时用户不在家,必须在用户门上留下(到访不遇卡或安检通知单),卡上应有用户服务电话,以便用户预约,同时向其邻居、物业公司或居民委员会告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用户联系。
2、拒绝检查
用户拒绝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应向用户解释入户检查的用意及重要性,如果用户坚持拒绝,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留下(拒绝安全检查通知单),并建议日后联系公司安排检查。
3、盗气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用户有盗气现象,应及时拍照并打电话通知公司负责部门,公司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取证,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4、不安全的燃气具/装置及违章处理
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检查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当发现户内有违章情况或燃气具不安全时,而可能引致用户生命或其财产有损,在现场及时整改、维修无效时,应将燃气具拆除或截断其户内燃气供应,必须向用户或单位解释清楚不安全的情况及停止使用有关设施。如果用户不听劝告,在安全检查单上写清楚,告知用户整改,同时要求用户签字。
2) 下达(用户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要求整改。 3) 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4) 将隐患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联系整改及跟进。
5) 如有用气设施漏气,安全检查人员应截断用户户内燃气供气,并要求用户及时联系燃气具销售商维修。
6) 如发现燃气表、立管等严重锈蚀、漏气等无法立即处置的情况,应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并通知专业维修员维修,问题为解决前不得离开现场。
九、安全宣传
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向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向用户宣传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的联系,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2) 向用户宣传建立联动机制。在事故发生时能有效调动企业、政府、社会等维抢资源; 3) 向用户宣传建立联控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有效遏制违法用气行为,保障群众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4) 向用户建议购买财产保险。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补偿,降低个人风险; 5) 向用户宣传法律知识。利用法律维护用户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6) 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7)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8) 在安装燃气引入管、燃气立管、燃气计量仪表、阀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等;
9) 链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软管,并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10) 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11) 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或怀疑泄漏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开窗通风、关闭阀门、严禁动用明火等,应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 12) 用户应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13) 告知用户基本安全用气知识,如使用燃气时人不得离开、保持室内通风、商业用户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等; 14) 告知用户客服和维抢修电话; 15) 向用户建议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用气设备;
十、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面带微笑向用户示意告别,面对用户轻轻将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