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二0一三年九月下旬
二、竞赛地点:校田径场
三、参加单位:全校师生
四、竞赛分组
1、学生分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三组;教师分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政史地组、理化生组、音体美组六组。
2、比赛时
七、
八、九年级各为一组,各单项项目统一进行,成绩分别记分。
五、竞赛项目:
1、男子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X200m接力、跳高、跳远、实心球(2千克)(注:
七、八年级没有3000米)
2、女子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X200m接力、跳高、跳远、实心球(2千克) (注:
七、八年级没有3000米)
3、教职工组:
(1)50米迎面接力(每组限报8人)(2)瞎子敲锣(每组限报8人)
(3)踩石头过河(4)手足情深
六、参加办法
1、参加人数
(1)每班限报24名运动员,男、女各12人。
(2)每项不足三人的取消该项比赛。
2、参赛资格
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在班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3、报名时间
各班报名表要求填写,由班主任审查签字后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第二大课间一次性交体育组凌刚老师处,逾期不报为自动弃权,已报名的运动员和项目均不得更改。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班每项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三项,另可兼报接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单项取前6名,按
7、
5、
4、
3、
2、1分计分,不足七人者取前三名,按
7、
5、4计分。(注:破纪录加5分)
2、名次并列,将该名次得分下一名次得分之和除并列队员数平均计分,并无下一名。
3、接力加倍得分,七年级取前四名,
八、九年级取前三名
4、
七、
八、九年级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团体奖分别录取。
5、团体奖
(1)
七、
八、九年级组各奖励前三名。(注:七年级取前四名)
(2)如遇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大会评选精神文明班级,并给予奖励。
6、教职工组:50米迎面接力、瞎子敲锣分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政史地组、理化生组、音体美组六组,按成绩取名次;其余两项根据报名人数再定。(具体细则待定)
九、其它
1、报名和比赛对要尊重裁判,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违犯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追回奖品,取消该班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并追究班主任和体育委员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2、裁判员由全校教工和学生担任。
十、未尽事宜临时商定,本规程解释权在校仲裁委员会。
关于举办合肥市包河区第六十五中学 第三届秋季中学生田径·教师趣味运动会的通知
各教研组、各班级:
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面健身计划纲要》,发展学校体育运动,丰富校园文体生活,提高师生的运动技术水平。经研究定于二0 一三年九月下旬在我校田径场举行田径运动会,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程有关的要求,积极做好赛前准备工作,争取优异成绩。附:
1、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二0一三年第三届秋季·趣味田径运动会规程
2、运动员报名表
体育组教导处
二0一三年九月三日
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组别:班级:领队:
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组别:班级:领队:
趣味运动会报名表
组别:领队:
六十五中学田径运动会组委会名单
主任:许明文
副主任:周四维 蔚宏 江乐霄 王维东 焦萍 章长丰 尹文学
徐忠 孙杰 杨道科及各教研组长
仲裁委员会:
凌刚 朱冬梅 汪文清 杨道科 王维东
工作人员:
竞赛组组长:凌刚
成员:朱冬梅 汪文清 宣传组组长:杨道科及学生若干
奖品组组长:尹文学章长丰成员:陈明娟周文 康蓓蓓后勤组组长:焦萍成员:王世成 保卫组组长:蔚宏成员:徐忠
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凌刚
副总裁判长:张有祖 朱冬梅 汪文清 竞赛主裁判:张有祖 王尚能 陈治国 发令主裁判:孙海徽 学生两个 终点主裁判:蔚宏张有祖
终点计时裁判员:戴凌 朱晓燕 杜敏 蒋红 徐忠 万燕 终点名次裁判员:邱晓英 叶蕾 刘萍 胡爱君 程艳艳 刘文群 终点记录:江乐霄 余侠 石云琦
检查主裁判:许明文成员:周四维 王永平张连琴 检录主裁判:汪文清成员:张晓芬 王府井 吴静静
跳部主裁判:冯晓鸣成员:刘莉 吕素琴 宇宁 李永文 掷部主裁判:王世成成员:徐德沛 周启召 桂琴 广播员:杨道科陶娟及学生两名 摄像:邢兴江
编排记录主裁判:朱冬梅成员:王维东 李慧敏 李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