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第19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2010年10月20日至23日,县体育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全县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校、民办学校。
三、竞赛组别:
1、高中男、女组:年龄不限。
2、初中男、女甲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含12月31日);初中男、女乙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小学儿童男、女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含12月31日);儿童男、女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竞赛项目:
1、高中男、女组、初中男、女甲组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男子)(栏高1.00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栏间距离8.90米),100米栏(女子) (栏高0.84米,起点至第一栏13.00米,栏间距离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6公斤、女4公斤)、铁饼(男1.5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700克,女600克)。
2、初中男、女乙组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子)(栏高0.914米,起点至第一栏13.72米,栏间距离8.70米),100 米栏(女子)(栏高0.84米,起点至第一栏13.00米,栏间距离8.00米),跳高、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3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3、儿童男、女甲组设: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1
跳高、跳远、垒球(25.42厘米),四项全能(60米、跳远、垒球、400米)。
4、儿童男、女乙组设:6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远、垒球(25.42厘米),四项全能(60米、跳远、垒球、400米)。
5、4×100接力比赛设:高中男,女组4×100接力。初中男,女组4×100接力(初中只设男女组,不分初中甲,乙组)。儿童男,女甲组4×100接力。
五、运动员资格:
1、凡有正式学籍在本县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2、借读生只代表借读学校参加。
3、凡在省、市少体校学生,学籍在本县的可代表原输送校参加。
六、参加办法:
1、各代表队人数规定: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高中组男、女各五名;初中甲、乙组男、女各四名;儿童甲组:男、女各四名;儿童乙组:男、女各三名(各组人数不得调整)。
2、每一运动员限报二项(不含接力项目),每项限报二名。
3、参加全能项目比赛运动员,不得兼报其他单项。
4、凡参加800米及800米以上项目比赛和参加儿童组四项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应经医生(校医)体检合格方可报名参加。
5、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运动员参赛卡”(胸卡)备查,否则不予参赛。
6、大会根据需要,将对运动员资格随机抽查,如发现违规者,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
批评。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400米及400米以下径赛项目进行预决赛。800米和800米以上径赛项目不进行预赛,以一组或分组进行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每组、每项均取个人前六名,按
7、
5、
4、
3、
2、1给予计分(全能、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如报名人数6人(含6人)以下,减一录取;如仅报1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2、破记录和达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办法
(1)、凡破县该项目同龄组最高纪录加10分;凡破市该项目同龄组最高纪录加15分。
(2)、凡比赛中学生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另加5分,达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另加10分。小学生达三级运动员加5分,达二级加10分。
(3)、如参赛运动员在某一项比赛中多次打破纪录同时也达到某一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则以其最高一次的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以最好一次成绩加分,如破二个单项以上最高纪录者,可同时记取加分成绩。
九、团体总分、名次:
1、团体总分:各代表队在各组单项比赛中得分总和。按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得分多者名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依次按破市、县最高纪录多少决定名次,再相等依次按获得个人单项第一,第二……多者名次列前。
2、团体名次: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名次。
十、奖励办法:
1、个人奖:凡获得各组别个人单项前六名者,均颁发奖状。
2、团体奖:凡获得高中组、初中组和儿童组团体总分录取名次的均颁发奖杯。
十一、领队、教练预备会时间、地点定于9月27日(周五)上午9:00在局六层会议厅,请各代表队务必准时参加。开会时请各校交一份运动会入场的解说词,字数在200字以内。
十二、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各代表队一切经费由参赛单位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二0一0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