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补充协议
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待料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的责任有:
1、甲方的施工手续未完善,若影响乙方施工者。
2、甲方施工现场四周的高边坡未有防护措施和围坪未封闭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的水电供应在缺水或停电时间歇时间不大于24小时。
4、甲方联系的砼搅拌站,砼浇灌时砼车送料时间间歇不大于1小时且造成质量问题时由甲方承担。
5、施工现场所有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应按时按量到场,影响施工进度者,乙方不负责任。
6、甲方所在地区不可估量的其他因素等所造成的。
7、如果工程顺利到3#、4#主体±0.00层完成支付工程款100万元正,如果在±0.00以下因甲方资金短缺影响到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塔
吊、人工、钢管、租赁费、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8、误工费:每个人每天300元,其他设备租金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另计。
9、甲方近期因材料误工,误工费必须先支付给乙方,3#、4#基础所有材料必须在开工前到齐,3#、4#基础钢筋绑扎完毕,必须在3天之内组织验收,砼浇灌必须在5天之内浇灌完毕。
10、3#、4#基础设施完毕后,甲方要求停工,停工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设备租金和管理人员工资,若甲方超出停工时间,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和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2013年4月14日
《劳动用工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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