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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1、独立核算的工程队党支部,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2、工程项目部、专业化施工队、劳务队、多种经营及其它类党支部,领导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3、各级机关中的党支部,主要负责对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4、人才、劳动力市场中的党支部,主要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再就业活动,保持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努力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基层建设的能力,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坚持从严治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按照“五好党支部”条件,认真抓好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努力做到支部班子坚强、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力、基础工作扎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设置和任务

第五条 党支部的设置,必须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子、分公司等以上单位党委批准。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制单位,可建立党支部。因党员少,暂时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邻近单位同工种或同系统的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但应尽可能缩小地域范围和跨度。

2、成建制的专业化施工队和独立核算的工程队要建立党支部,配专职党支部书记。

3、项目部直管的在专业工班基础上组建的劳务队,如劳务队(工班)不多,且党员较少,项目部可统一建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劳务队(工班)较多,党员较少,可两个、三个劳务队(工班)合并建立党支部,项目书记和项目办公室主任等可兼任党支部书记。

劳务队(工班)党员较多,可单独成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4、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可建立党支部,配专职或兼职党支部书记。

5、退(离)休党员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退(离)休党员担任或由退(离)休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

6、临时任务、短期学习和新筹建单位等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7、党支部的设置,原则上与单位建制相对应,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党的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员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 抓好员工政治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密切联系员工,经常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反映、维护员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员工疾苦,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五) 充分发挥党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建设强优企业集团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民主评议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先进事迹;

(七) 监督党员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党员和员工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 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调他们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一)传达和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二) 听取、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六好共产党员”和先进党小组,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 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 讨论决定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确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时,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才有效。长期分散的党支部,如果开会确有困难,作为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的方法作出决议。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至7人为宜,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可酌情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7至15人的,支委会由3人组成;党员15人以上的,支委会可由5至7人组成。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有一定工作能力且有一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担任。成建制的工程队(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般应从队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和工班长党员中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实行预选或差额选举。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支部正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分工,由支部委员会选举和确定。选出的正副书记须报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审批,其他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出后报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审批。

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

子、分公司等单位党委对新选任的工程项目部、专业化施工队、劳务队等单位党支部书记,要一律推行竞争上岗。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支委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是:

(一)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 讨论提出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请示报告;

(三) 分析党员和员工队伍的思想状况,拟定党员、员工教育计划和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意见;

(四) 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研究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五) 讨论研究党风建设问题,提出对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六) 制定和修改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措施,讨论提出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和表彰先进党小组、六好共产党员的意见;

(七) 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 审查班组分配方案、职工奖励和惩处、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废止等;

(九) 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劳务队(工班)以及人才、劳动力市场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参照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委员会的执行。

独立核算的工程队(公司)等单位党支部委员会,除了研究决定上述问题外,还要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施工计划、班组设置、职工提升调动、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大宗开支等重要问题,并围绕生产经营任务,拟定党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在研究、决定上述问题时,应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员意见。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都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

(一)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专业化施工队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抓好班子团结、协调,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抓好党员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落实支部工作的各项制度,抓好基础建设;

6、同队长一起抓好队伍管理和全面建设,帮助班组搞好成本核算和安全、质量、进度控制;

7、抓好后勤保障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8、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做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企务公开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团的活动等工作。

其他类型党支部的书记参照上述职责执行。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应把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党支部书记和行政主管由一人兼任时,要正确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保证党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党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自然状况和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承办党内评先、奖励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手续;

4、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鉴定、党内登记、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5、党支部不设纪检委员时,兼管纪律检查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内外和本单位的形势;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策、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

3、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鼓动和主题教育,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开展好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5、按照党的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四)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章》、《准则》以及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好端正党风工作;

2、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对违犯党纪的人和事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纪检委员受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五)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支部、上级团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抓好团支部工作,并将团支部活动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学习,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3、指导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有用之才,在建设强优企业集团中建功立业;

4、帮助团支部委员会搞好自身建设,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第四章 党小组

第十三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成建制的工程队党小组一般以工班(或班组)为单位划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党员不足六人的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选举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支委会指定。

第十四条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 组织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二)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 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

(四) 接受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和向支部反映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非党群众的思想情绪;

(五) 按照支部的要求,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做好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六) 组织党员经常向员工宣传党支部的决议,开展思想工作和群众工作;

(七) 按时收缴党费,及时转递党员的申诉、控告等。

第十五条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党支部的安排,组织党员的学习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讨论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员工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党小组长的职责:

(一)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

(二)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

(三) 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 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进步;

(五) 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收集党员汇报,收缴党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的工作情况,反映员工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第五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 党员教育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重点解决思想入党问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党员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系统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分层次施教的原则;加强教育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二) 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

(三)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两个务必”教育、廉政建设及党的纪律教育等教育;

(四) 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教育;

(五) 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主要有:

(一) 灌输式教育。通过上党课、党员集中轮训、开办业余党校、举办党的知识讲座、组织党员有计划有系统地自学等,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 启发式教育。由党组织负责人及时地向党员讲述形势、任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与党员座谈、对话、民主讨论、谈心等,回答解决党员认识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党员进行自我教育。

(三) 开放式教育。组织党员参观工厂、农村、部队、学校、博物馆、纪念馆、有关展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把党员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同社会上的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丰富教育的内容,拓宽党员的视野。

(四) 激励式教育。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新时期党员形象讨论、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学习英雄模范事迹等,激发党员的内在积极因素,激励大家做合格党员,争当六好共产党员。

(五) 函授、网络式教育。对分散或单独在外执行任务的党员,采取邮寄学习资料、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听取思想汇报、通过局域网答题进行交流等形式实施教育。

第二十一条 上党课是进行党员教育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党支部一般每季要给党员讲一次党课。

第二十二条 党员电化教育是党员教育的一种有效载体。党支部对上级下发的电教片要及时组织播放,并广泛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局域网络等电化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教育,确保电教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党员管理是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监督、奖惩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党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形式有:“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员考核鉴定;“创先争优”、“创岗建区”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谈心活动等。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管理制度的落实;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定期分析、考核党员状况,大力宣扬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批评不良倾向,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及时帮助;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要执行党的纪律;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切实把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党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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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小结

党支部工作例会

党支部工作打算

党支部工作目标

党支部工作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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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支部工作

党支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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