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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药安全警示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6: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网上购药安全警示

1、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存在风险

目前部分互联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延误看病就医机会,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因此,消费者网上购药须谨慎。

2、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

(1)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2)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也是假的,网站的开办单位还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3)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

(4)伪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5)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

(6)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7)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帐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份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3、药监部门批准的可以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具有哪些特征?

(1)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3)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4、消费者应该养成正确的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习惯

不法份子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5、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的注意事项

(1)判断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 “其他”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2)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网上购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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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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