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审批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由专职采购员进行采购,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行使采购权。普通药品的采购授权由药库保管根据各部门申请及库存情况,每周制定采购计划,交采购人员报药剂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在黑龙江药品招标采购网上进行采购。新药的采购按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由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填写新药申请表,报药剂科统一汇集整理,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采购办组织采购,临床急需、特殊需要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急、特需药品申请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方可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包括精神、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疫苗的采购等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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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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