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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3 09:02:3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行政审批论证制度

平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论证制度

1.对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我街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有关处室要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减少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要求,对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我街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逐项进行评估论证,一是对不符合我街实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提出停止执行的建议。二是对能够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或日常监管的事项,可以提出予以调整的建议。三是对能够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或社会团体实行自律管理的事项,可以提出改变管理方式的建议。

2.对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目前尚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和评估论证。有关处室要逐项说明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的具体规定、实施程序和目前的审批实施情况等内容,并将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复印件,一并报街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第2篇:行政审批

首批取消下放71项行政审批

据新华社电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会议指出,这是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各级政府要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推荐第3篇:保山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方便群众,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我市市级行政机关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和组织。各县、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我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加强监督、便民利民”的方针,坚持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与强化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包括二个方面:

(一)行政机关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审批时限的承诺;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审批要求作出的承诺;

告知和承诺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进行。 第五条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规定;

2.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该行政审批事项应符合或达到的条件、要求、标准;

3.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目录;

4.行政机关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承诺时限; 5.是否需要申请人作出承诺;

6.申请人获得行政许可后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7.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它内容;

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上述内容,并提供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示范样本。

(二)行政审批机关承诺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格的承诺文件和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场或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或办理行政批文。

(三)申请人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和理解,应承诺在要求的时限内达到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申请人应承诺所作的陈述及填报的表格、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

3.申请人承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若承诺不实或违背承诺,愿意接受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的处罚;

4.申请人在确认行政机关提出的承诺条件下,自己需作出的承诺;

作出承诺的申请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由负责人作出,是合伙经济组织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其共同的委托代理人作出;自然人申请行政审批事项作出的承诺,须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 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凡具有以下情形的,均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一)审批时用形式审查方式,批准后事中必须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申请人可以判断是否能达到行政审批事项应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的;

(三)不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第七条 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下列情形,可不实行告知承诺方式:

(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宜施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国家、省明文规定严格控制审批的;

(三)须由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四)审批过程中受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问题限制的;

(五)申请人不同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第八条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及符合规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有关行政机关委托市政府投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制作签署并颁发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二)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但不能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依据告知书中告知的审批方式,在审批承诺时限内进行办理。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对不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其他相应审批方式办理。

第九条 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机关应免费向申请人提供按规范格式编制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行政许可批文后,应对申请人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是否符合或达到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核查,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现场勘察、项目审查、资值评估等工作。对经核查不符合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应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撤销行政许可;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审批机关应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因行政机关应告知而未告知或告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不适时、不准确,导致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告知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未全面理解或理解偏离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我市凡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依法审批,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有关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全过程监督。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投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告知承诺书(样式)

保山市(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文编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保山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就 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内容选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二、许可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同类型的行政审批条件确定内容)

三、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内容由各机关确定)

(二)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和承诺文件后,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时间内颁发或下达 (许可证件名称或行政审批批文名称)。请申请人到 (行政审批机关所在地名称)领取上述证件或批文。

四、行政管理要求 (内容由各机关确定)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一)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行政审批批文下达后,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核查情况予以记录签字并归档。

(二)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将依法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1.从事生产经营、制造销售产品的,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3.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4.外地的被许可人来我市区域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将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5.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行政许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6.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在设计、建造、安装、使用中有存在问题有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改正;

以上情形凡符合其中之一的请在项目前打“√”。

(三)可能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四)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以前未申请延续的; 2.赋予特定资格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申请人未获得行政许可前,不得开展涉及需取得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事项和活动。

六、其他

(一)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由本机关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二)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按以下方式联系: 本机关的办公地址: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经办人员: 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 本机关承诺如下:

自收到申请提交的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和承诺文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 个工作日以内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批文。

保山市×××(委、办、局)

(公 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自然人填写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地址/生产经营场地: 项目行业类型: 项目总投资额: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 址:

本申请人申请从事 的行政许可,现 作以下承诺:

1.本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告知承诺书的内容已经知晓和理解;

2.申请人若取得行政许可,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申请人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未取得行政许可准许前,不从事申请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系申请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制度8.1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

- 15.承诺文明服务。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6.承诺廉洁服务。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严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生。

第四条 服务承诺制的监督管理

1.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委领导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3.定期总结讲评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遏止不良现象。

4.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1)投诉电话:0895—4825940 (2)投诉地址:市昌都大厦市发改委综合科。 第五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发改委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综合科负责解释。

- 3科室及负责人。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发改委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综合科负责解释。

- 5知。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发改委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综合科负责解释。

- 72.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3.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办结时限的;

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的。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因自身责任,不按本委告知的时间到本委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工作人员按期办结。

第七条 本委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发改委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综合科负责解释。

- 9项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提出的意见或方案错误,领导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经办人和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经办人员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其责任:

1.申请人弄虚作假,致使经办人员按工作常规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经办人员无法操作且已尽到解释说明责任的。

3.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责任追究情形发生的。第七条 追究责任按照下列方式单处或并处:①责令做出书面检查。②通报批评。③责令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④书面告诫。⑤调离工作岗位。⑥责令引咎辞职。⑦党纪政纪处分。⑧辞退。

第八条 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经办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从轻追究责任。

第九条 委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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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实 施 办 法

发布单位: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主办事项并联下列协办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三)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审批。

第四条协办事项由下列部门依法办理:

(一)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市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以下统称协办部门。

第五条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向社会统一公示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及其并联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附带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协办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主办部门统一公示。

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统一设置主协办部门接件窗口,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第六条协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场人员)进驻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进驻人员应具备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代表本部门领取并审查协办材料、出具申请材料审查意见、接收相关函件,向主办部门送达协办意见等,同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相关咨询。

协办部门指派或更换驻场人员,应向主办部门出具公函。协办部门更换驻场人员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

驻场人员应遵守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件。

第八条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未提供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协办部门是否需要组织专项验收的意见。协办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件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确认该工程是否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若协办部门确定该工程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的,主办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并附协办部门确认意见。

主办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或次日将申请材料分送驻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驻场人员代表本部门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主办部门分送的申请材料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材料审查意见。逾期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认可本部门所需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接件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同时抄送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协办部门接到受理书面凭证后,应按照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承办部门,但应由协办部门负责统一与主办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条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主办部门,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回复审查意见,但应在10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相应顺延。主办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延期告知后,向申请人出具主办事项延期审批通知并说明理由。

协办部门在10日内未回复审查意见且未告知延长时限的,主办部门应中止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协办事项催告函。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协办事项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回复审查意见。协办部门逾期不领取协办事项催告函或者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协办部门在催告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查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回复前款三种审查意见之外的审查意见的,视为未回复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查意见的,若涉及缴费、领证等事项,应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式三份,主办部门同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将协办部门所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份给申请人,转告其按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第十三条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附不同意的书面理由;不附理由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查意见。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查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附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中止办理主办事项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应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主办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决定。决定备案的,作出备案决定;决定不予备案的,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但应作出中止办理的决定,将进行以上事项的相关依据、内容和起始时间等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完毕后,主办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并联办理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领取备案决定后,还应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第十七条主办部门应自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电子触摸屏或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主办部门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材料,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领取。申请人领取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送达回执。申请人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日”,指法定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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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审批

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安全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 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3、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推荐第7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推荐第8篇:行政审批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温家宝说,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推荐第9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

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推荐第10篇: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我办今年3月设立以来,根据管委会要求,按“强基础、建队伍、抓管理、促服务”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调研,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了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学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计划生育、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行政审批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争取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标准化、招标投标等课题调研,全年完成调研报告12篇。通过调研,学习了有关业务管理规范,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提出发展对策措施。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讲坛,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由干部职工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特长,开展主题讲座,进行交流研讨。先后举办《招投标管理》、《行政许可法》等6次专题学习,既促进主讲人系统学习、理性思考,也增进了相互交流,达到教学相长目的。开展读书活动,认真推荐读书书目,精选相关专业网站,分类组织业务学习,交流读书体会,充实思想,拓展视野。

(二)完善制度,构建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构建管理框架。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制订我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意见,明确窗口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监督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和工作职责,确保有序运行。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提出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率。加强服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组织年终企业测评,确保考核评比公平、公正、客观。

加强窗口交流。建立行政审批数据库,收集行政审批窗口职能及人员配置、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情况,全面了解行政审批有关业务。召开行政审批窗口经验交流

座谈会,交流窗口管理经验,研讨管理问题。开展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日常检查,做好南区行政窗口管理服务工作,摸索窗口管理服务的规律和办法。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调研,找准共性要求和我区特点,提出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总体思路、目标和路径。围绕市场建设重点,先期推进葡萄酒市场会员企业设立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审批流程,明确前置审批条件、各审批环节要求和服务承诺以及汇总审批表格,方便把握企业设立全过程要求、准备整套资料,实现心中有底、效率提高。

(三)健全网络,强化计划生育管理

建立计生管理队伍。构建计生工作体系,制订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相关单位和企业计生责任和工作要求。依托集体户口、流动人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计生协管队伍,通过计生证明验证、日常查核、资料统计等方式,加强计生教育、发现问题、强化管理。组建企业计生管理队伍,在女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中确定计生管理员,组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构建一线管理网络。

开展计生业务培训。组织计生协管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北仑区计生局领导和骨干举办人口形势、计生业务讲座,分专题开展计生业务培训,强化计划生育工作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婚育查验等工作,及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

妥善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对比高电子、庆达西等2起超生案件进行调研,了解人员工作、居住等变化情况,化解我区计生责任。依据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居住证管理、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管理责任和义务,法依规处理中盟钢铁等8起计划外孕案件。

(四)突出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

完善外来务工管理体制。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专项调研,了解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情况、新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和现有管理服务基础,把握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重点和难点,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和安全管理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弘扬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先进评选和推荐,我区提爱思泉盟公司被评为2010年度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盟钢铁公司胡森、东海敏孚公司贺军民分别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做好重点管理服务项目。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与北仑区公安分局、北仑区外来人口办公室和北仑区行政审批中心等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

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协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接纳学校情况,分析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北仑发改局、教育局及有关学习沟通,妥善解决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其中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20名。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员工春节购汽车票组织工作,完善南区电子阅览室管理,解决员工生活文化需求。

(五)强化规范,提高招标采购实效

优化招标采购管理,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办法,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业务管理。出台了小额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邀请招标管理规定,简化管理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细化商务大楼招标投标监管实施细则。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置评标室、开标室,安装监控系统,对评标、开标进行全程监控。截止11月底,共完成招标采购交易107 宗,交易额1004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21宗,交易额为8435万元,资金节约率11.5%;政府采购83宗,采购金额782.8096万元,资金节约率16%;参与产权交易拍卖3宗交易。

(六)遵守规定,确保勤政廉政。

构建责任体系。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对象,实行层级管理,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廉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科室和人员,确保要求明确、责任到位。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集体议事、分级廉政谈话等制度,制定财务、考勤、接待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科以上干部和全体干部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碰头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

开展廉政风险点管理。根据职能和工作重点,筛查风险隐患,确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2个一级风险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文件初审、评审专家选择、文件对外公告、招标评标过程管理、开标过程管理、招标资料管理、政府采购过程管理、标后管理等8个二级风险点,逐项提出防范管理措施。

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落实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加强工作透明度和制度约束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意见等规定,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干净干事。

在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能的同时,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发掘项目线索,促进项目落户。全年已引进万歌国贸、星轮轮胎钢丝、祥仑酒业和宁波市泛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成功落户,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二、2011年工作思路

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按“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强化服务、提升水平”要求,努力建设透明、廉洁、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平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交易平台。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推进方案,组织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多部门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和流程。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分阶段将行政审批新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开展行政审批窗口管理监督机制调研,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提升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水平。

(二)提升计划生育水平。加强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研究出台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确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计生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引导企业建设内部计生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企业责任,提高计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配合做好集体户口清理工作,完善数据资料库,引导人户长期分离、符合条件人员户口外迁。优化计生管理流程,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明确计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前置审核管理办法。

(三)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领域。制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及保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员工培训、生活娱乐设施建设、居住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待遇。探索政校合作办学机制,建立合作办学机地,逐步实现外来员工子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转变。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春节汽车票集中购票等专项服务工作。

(四)优化招标采购服务。规范流程管理,做好项目申报、发布信息、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四个统一”。深化小型项目邀请招标制度,充实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源库,完善有关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探索推进招标代理制度,对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单位实行招标代理,并推广应用标准施工招标文本。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素养;加强廉政建设,完善重点岗位廉政预警机制和风险点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和监管,确保勤政廉洁。

第11篇:行政审批申请书

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 单位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 生产经营地 职工总人数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岗位名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数 岗位名称 行政审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审批申请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说明:为了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各填写项目均为必填项。

第12篇:行政审批服务

审批中心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以服务发展、方便群众为己任,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获得了长足进步,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凭心而论,中心的工作是卓有成效、有目共睹的。领导不耻下问,虚心征求对工作的建议,恭敬不如从命。对下一步的中心管理工作,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做到五个“坚持”,打造“五型”中心

一是坚持工作方式的完善与创新,着力打造创新型中心先进经验,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成建制进中心工作,确保“一站式”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集中收费”等好的方式方法,在现有水平上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投资者和群众得到规范、优质和高效的服务。二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型中心。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中心各项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效能型中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成行政审批中心局域网,为最终实现网络化审批奠定基础。四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打造学习型中心。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和谐型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观念,努力营造一个和睦相处、有话好好说、有事认真办的工作氛围。

2、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整合和成建制进中心工作

制定实施工业项目直通车实施意见。所有工业项目的审批,一律进入快捷通道,进一步压缩时限、完善服务。实行专门窗口受理、专人办理、中心领导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保证县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及时办理。同时,加大项目调整力度,本着能减则减,能短则短,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提升联席会议层次,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办理时间,并形成定期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以此规范和完善“绿色通道”等快捷方式。 完善政务引导员制度,设立专职咨询引导员,不断丰富咨询引导服务的内容,扩大服务范围。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完善规章制度,一切按程序办事,扎实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人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3、实施重大项目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制。

作为服务招商引资的第一窗口,我们要改进服务方式,发挥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审批中心自身工作特点,成立重大项目代理处,对外地客商和重大项目进行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并开通服务热线电话,效果会更好。

4、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成中心网站建设,为开展网上答疑咨询、表格下载,网上审批奠定基础。搭建宣传中心的平台,在网络审批业务上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必将对改进政府运行模式,更好服务招商引资等发挥巨大的推进作用。

协调搞好项目审批必须的中介服务,在业主自愿的基础上承担配套服务,不断完善服务链,增强服务功能。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将进驻事项、办理依据、受理条件、收费标准等法律文本集中展示,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调整充实行风监督员队伍,吸收工业企业、经济开展区和各镇从事经济工作人员参加,及时掌握一线需求与呼声,更有针对性地搞好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去向告示制,真正做到“只要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们办”,真正营造一个“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文明、热情、诚信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使肇东成为吸引客商的“投资乐园”。

第13篇:行政审批感谢信

篇1:致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感谢信 感谢信

尊敬的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 你们好!

我是2013年11月25日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成功办理护士注册的护理工作者田星。今写信主要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我办理注册时提供的莫大帮助。当时因为我是首次注册,在办理注册过程中,很多流程和注意事项都不太清楚,准备的材料也有些欠缺完善。针对我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没有不理不睬,而是在办理护士注册人员聚集、问题多样、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仍能给予耐心、细心的指导,使我终于弄清楚了来龙去脉,并及时顺利地办完注册手续。在为我办理注册的过程中,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着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让我倍感亲切,如沐浴春风般温暖。为此,我特表示真挚的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全体工作者严谨的工作作风,崇高的敬业精神,优质的服务态度,将是我以后工作的学习楷模。因为你们的领导有方,才有了今天这样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最后,谨向各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祝福!祝你们平安幸福、快乐健康、顺心如意! 此致 敬礼

田星2013年12月24日篇2:公司感谢信 公司感谢信

尊敬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

我是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我对工商局窗口xx、xx、xx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是初始设立的机械加工公司,自10月初开始报批审过程,面对大量的文书资料和工作手续令我望而生畏。但是工商局的服务窗口却给了我一颗明心丸,定心丸。每次来到窗口见到的总是微笑的面容;每次带着疑惑来到窗口,得到的总是娓娓的解答,客气的回应,让我们满意而归出于感激我特别留心他们胸前的的挂牌和他们令人心动的名字。

特别是陈萍同志,审批工作查验材料快而细致,严而有据,热情有节;对材料中的不符合项目改正通知规范明确,让我公司的委托代表人一目了然,更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优质高效、真诚服务的窗口诺言。还有卢聪、宋新民两位同志对公司设立业务查询答疑明确,对经营范围界定准确,使用术语规范,热情有礼,成为窗口工作人员的楷模。 „„

万语千言写不尽的感激之情,我公司只有通过日常工作中遵章经营,守法纳税的实际行动来对工商局窗口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作出真情报答。祝各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愉快,顺祝我公司事业发达!

秋安!篇3:写给领导的感谢信范文 写给领导的感谢信范文

尊敬的酒泉市军分区、瓜州县武装部各位领导: 我是梁湖乡前武装部部长原军义,我在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武装部长期间,县武装部长徐荣成在军容军姿、衣食住行等方面都以一个正规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我,任何时候只要看到我做的不对的地方,都对我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在业务工作方面他更是对我们操碎了心,大至地方维稳,小至文件档案的装订。政委南颐鹏在通讯报道方面对我予以悉心指导,只要有了素材,就安排我及时报道,在他严格要求和指导下,我的写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在国家级、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0多篇,得到了瓜州县委宣传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赞扬。 2011年5月至6月上旬,市军分区安排我们各县市武装部长到酒泉果园乡进行培训,对我们各项业务技能进行了培训,各位指导老师站在骄阳下,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为我们作出了榜样,鼓励我们在训练的时候要胆大心细,严格要求自己,互帮互助。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陈伟亲临打靶现场对我们进行指导。了解到瓜州县梁湖乡是一个新建移民乡,移民生活困难,陈伟司令员积极协调,为梁湖乡、学校、医院、武装部捐赠物资23.79万元,极大的促动了梁湖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感谢酒泉军分区、瓜州县武装部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正是在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下,我才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2011年12月1日,我被瓜州县委提名为副乡长候选人,12月18日正式当选。 再次对各位领导的辛勤培育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带着复杂感恩的心情给领导们及同事们写下这些文字,本来想和领导们坐下来好好的聊一聊的,可是我怕到时自己可能表达不好自己的真实的感谢的心情,所以希望你们能耐心的读完,因为这是我用发自心底的真诚的心情说出来的心里话。

一年的工作里由于自己的失误也曾给工作带来过不利,但是都得到了领导们的宽容对待,对此我更是要表示深深的感谢。感谢你们对我如此地宽容。同时在公司工作的这几年也得到了全体同事们的支持理解与帮助,在此我也要一并感谢同事们的真心关照。 其实在公司工作的这一年对我来说是比较开心的一年,老板们的人性化管理,使得公司的工作气氛比较宽松,同事们在一起相处也算融洽和睦,没有很紧张的人际关系,这些都算是很好的工作气氛了,我很喜欢这样的气氛。我会常常做错事情,但是经理们会耐心的教导我们,给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且让我明白了很多事情。 再次感谢公司给予的支持理解与信任! 祝领导及同事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祝公司越来越兴旺发达! 锄禾一名普通员工 2008年10月5日夜 写给领导的感谢信(七) 尊敬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我是**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我对工商局窗口陈萍、卢聪、宋新民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是初始设立的机械加工公司,自10月初开始报批审过程,面对大量的文书资料和工作手续令我望而生畏。但是工商局的服务窗口却给了我一颗明心丸,定心丸。每次来到窗口见到的总是微笑的面容;每次带着疑惑来到窗口,得到的总是娓娓的解答,客气的回应,让我们满意而归出于感激我特别留心他们胸前的的挂牌和他们令人心动的名字。 特别是陈萍同志,审批工作查验材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料快而细致,严而有据,热情有节;对材料中的不符合项目改正通知规范明确,让我公司的委托代表人一目了然,更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优质高效、真诚服务的窗口诺言。还有卢聪、宋新民两位同志对公司设立业务查询答疑明确,对经营范围界定准确,使用术语规范,热情有礼,成为窗口工作人员的楷模。

万语千言写不尽的感激之情,我公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司只有通过日常工作中遵章经营,守法纳税的实际行动来对工商局窗口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作出真情报答。 祝各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愉快,顺祝我公司事业发达!

第14篇:行政审批案例

案例一

浦东的实践与思考

2001 年以来,浦东新区作为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先后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 项减少到244 项,改革率达到了66.3%。回顾近十年来浦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新区审改工作在探索制度创新,推进流程优化,促进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主要做法和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2001 年上海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率先在全国试行用“告知承诺”代替以往的行政审批,其基本做法是,由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门式受理,通过书面形式,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清楚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准备,“承诺”履行相关告知事项后,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认定,并在7 个工作日内由审批机关和工商部门分别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成效表现

目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并进行实际操作的审批事项为19 项,占浦东新区目前有最终审批权的50 项前置审批事项38%。

如目前在浦东开办一家连锁超市,一次可以同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酒类商品零售3 个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时限为7个工作日。而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话,要分别跑3 个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不发生申报材料退、补情况,办好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周期在45天左右。同时,实施告知承诺制,改变了政府机关“重事先审批、轻后续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加强了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并强化事后监管,提高了社会对政府管理的满意度。

(二)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着重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着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具体举措包括: 1.精简环节、缩短时限。

2.实行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3.探索建设项目“相对集中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成效表现

目前,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原来的281 个工作日压缩到了50 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推行分类管理的方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的生产性项目、研发机构以及临时性建设项目试行60 个工作日的简易审批程序。

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批的改革为突破口,将技术审查的工作向有资质的社会技术中介组织转移,积极探索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据市消防局介绍,这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并在《消防法》的修改中被采纳。在对基本建设审批环节审批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调查中,消防部门以79.17 分位列第一。

( 三) 实施“零收费”政策,推进行政事业收费改革

对行政事业收费的改革,始自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2004 年实施的“零收费”政策。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新区政府通过对各收费项目的改革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了《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和服务收费改革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停止征收一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 成效表现

2008 年7 月1 日,浦东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征收14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除资源补偿类、教育类、惩罚类收费外,又于2008 年8 月1 日增加停止征收62项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协调,再于2009 年4 月1 日起停止征收涉及市和国家财政的22 项收费项目。据此,新区共停止征收232 项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了商务成本,优化了政府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 四)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系统资源,以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具体举措包括: 1.加快“浦东新区企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2.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3.建立浦东市民中心办事导航系统。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互动服务机制建设。

( 五) 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提高审批监管效能

浦东新区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业,更好地提高审批监管效能,不断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措施有: 1.实施“四个一”的联合年检方式。 2.实行企业分类年检制度。 3.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成效表现

经过四轮审批制度改革,浦东新区从最初从最初的“一门式”年检,到“一口受理、分别审查”的方式”,再到“一口受理、一套表式、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四个一”联合年检方式。实施“四个一”联合年检后,浦东企业年检集中办理事项从8 项增加到15 项,并实现了三个突破。 存在问题

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的来说,浦东行政审批的现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

浦东是上海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在发展的初期主要依靠的是国家政策优势,浦东自身也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在促进其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浦东囿于市辖区的特殊性质,其先发优势在不断弱化,许可设定的权力在和特事特办的空间在缩小,尤其是浦东没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使得其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同时,还需承担部分区政府层面无法调整的、由上级政府委托或依法代行的相关审批事项,如海关、金融、工商、税务等属于中央和上海市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事项,因此,需要进一步争取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支持,以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二) 行政审批职能的实体界定尚不够清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其他各项工作的配合和协调。而当前浦东新区政府内“条”与“块”之间依旧存在较多的协调问题,如“条”与“块”之间部分事项分段管理,边界模糊区域就容易出现“真空”,从而造成大量协调成本。此外同时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事项的执法,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或者同时执法的情况。“块”内委办局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尽合理,造成事权与责任脱节,协调性事务人为增多,导致协调成本增加。

( 三) 行政审批的程序性制度尚不完善

从行政机关实施审批和登记行为的规范角度来看,每一项审批和登记事项都具有完整的专业性单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法规性文件作为依据,每一次审批和登记行为都符合受理、审查和批准的基本程序,以及在法律文书、申请材料、档案要求等方面的规范。而从公民和企业方便办事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具有密切关联性的领域中,由于缺乏统

一、完整、协同的程序性制度,给公民和企业造成了较大的不便。( 四) 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 二是对审批之后的项目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机制。针对第一个方面的监督机制,浦东新区已于2006 年实施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制等监督制度,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但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为监督主体的外部监督作用还不够明显。尤其是缺乏专门针对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及程序性规定的执行予以监督。

案例二

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改革

综观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路,大致经历了以设立办事窗口为标志的探索起步、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浅层量改、以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为标志的深层量改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1998-2002年)

1998年7月1日,召开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制度新闻发布会,创设统一对外的办文窗口,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登记发证等审批服务事项,由各处室、单位分散受理改为窗口统一受理,成为杭州市最早建立窗口办文制度的部门之一。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到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三难”顽症得到初步治理。但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上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 第二阶段:浅层量改阶段(2003-2009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以全面推行招拍挂制度为标志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 土地政策上升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 为此,2003年开展了以窗口微笑服务为统称、以提速增效为手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

第三阶段:深层量改阶段(2010年至今)

回顾上述两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一场自上而下、国家层面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设计来推动基层的渐进式改革。在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进程中,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一方面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任务,另一方面也尝到了改革成果的甜头、累积了较为丰富的改革经验,特别是以窗口服务品牌为标志的服务效能、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办事效率,迄今仍独树一帜,保持全省一流、全国领先水平。

主要成效

从上个世纪末改革之航启程,到2006年土地证当场办结措施的推出,直到2010年“集中审批”模式的践行,在这十余年的改革进程中,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用变革求发展,走出了一条独具时代精神、杭州特点、国土特色的改革之路,初步构筑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其主要职能也相应地转变为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对审批权力的监管。通过这一调整,有利于政府机关职能转变,解决权力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与此同时,政府机关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凸显,通过审批事项、职能、人员和服务的全面集中,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中转站”、“收发处”转变为便捷、高效的“办事处”,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 2.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

行政审批处的成立,意味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职能的重构和优化,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行政效能的显著 提升。目前实行集中审批的31个事项,在行政审批处成立之前涉及10个处室、单位,共计60人左右在从事项目审批;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目前实际从事具体项目审批的只有15人,行政效能大幅度提升。 3.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到一个处室办理,在“物理集中”的同时为“逻辑集中”创造了条件,从而有效 突破了体制机制“瓶颈”和障碍,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开拓了新的广阔空间。据统计,实行审批集中后,31个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再次提速18%左右。 4.权力监管进一步强化

根据《作业指导手册》,所有审批事项均明确了流程图、办理标准和时间节点,不得擅自突破,并以此为依据开发了业务办理系统。任何一个经办环节超过时间节点的,在业务办理系统和数字监察系统中就会亮起“红灯”,从而启动问责程序。

案例三

广州市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州市分别于1999年、2002年、2006年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对2700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清理,精简了70%。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转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下放、合并等方式,共减少审批事项566项,备案事项200项,精简率分别达到67.3%和69.2%。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75项,备案事项89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基本做法

(一) 强化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权力的再分配,部门利益的再调整,管理资源的再组合。广州市政府在统一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认识的基础上,组建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06年后特别是从2009年以来,广州市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坚持在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深化改革,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1.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 2.推行并联.批制度,缩短审批时。 3.下放审批权限,管理中心下移。 4.网上审批,提供零距离服务。 5.预约审批,协同办理。

(三)创新审批理念,创新服务便民措施

广州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努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有效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1.深入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创新服务理念。

2.实施“政务惠民”工程,落实便 3.积极回访,全程跟踪服务。

第15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三、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第16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镇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我镇始终坚持机关效能建设“一线工作法”, 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一设置党政办公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国土与建设窗口、民政及社会保障窗口、新农合及涉农综合服务窗口、综治与安全窗口等8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实行AB岗位工作制。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了窗口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严格按县政务中心要求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以镇政府一楼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2.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统一名称,其标识、字体、风格等均按照省统一规定设置。在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柜台上各种宣传资料齐备;

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保持干净整洁,门牌标识清楚,工作人员座牌摆放有序,党政办公室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导向和咨询服务。随时向群众提供饮用水、座椅、纸张、笔等,保证服务质量;

4.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街子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1.固定了村委会为全程代办场所、标志及代办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1.我镇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时办结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1、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17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某某单位

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

接某字【2014】 号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认真抓好自查工作

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和违法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使全体工作人员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做到坚持依法办事。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通过自查,今年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未出现超时限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存在故意增设及随意放宽条件问题; 不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事项问题;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不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暗箱操作以及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不存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中所列的问题。

2014年11月24日

第18篇: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XX镇2011年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2011年,XX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合法办结。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只能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一系列重大目标能否实现。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政府在新的历时条件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会议,就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计生所、建设站等镇直单位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个单位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方式、方法有了很大的转变,主动敞开大门,征询老百姓的要求,虚心接受群众批评,认真采纳群众建议。结合“一办三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正在形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公开了审批事项和程序。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全部公开上墙,实行全程透明服务,防止“暗箱操作”。二是规范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操作规程,简化了审批手续,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三是规定审批时限。对每一项审批事项,我们在不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时限规定的前提下,本着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在承诺的时间内限期办结。四是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在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形成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五是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审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六是成立监督小组。由群众推选出来的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每一个审批事项的过程、环节和结果进行监督,保证审批工作“阳光”进行。通过实行这些监督制约措施,使行政审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四)坚持以人为本,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队伍。一是对窗口提出“五个更加”(思想更加解放,改革更加深入,服务更加提升,措施更加有效,作风更加过硬)要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如努力改进服务方式,为企业为群众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项特色服务,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二是狠抓干部素质提高。坚持每月例会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机关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鼓励创先争优,开展群众最满意服务员评选,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比如开展篮球比赛、主题座谈会等形式,增强政府与镇直单位,单位与单位,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互相沟通、理解和配合,营造友好互动的和谐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镇行政审批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各个窗口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办事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单位领导的认识不一,配合和支持窗口人员工作的力度有的做得还不够,有的在审批上授权还不够充分。三是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研究,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当作一项长远发展的历史重任来看待;当做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有力保障来看待;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好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杜绝政府全力个人化的思想和行为。

(二)不断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方法。努力打造政府服务新模式,尽快搭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平台,给一线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实行办事全程“阳光操作”,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效率,为投资者和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积极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统一“一站式”服务标准。逐步规范中心各窗口基本配置,提供标准格式文本样本和统一服务标准,在软硬件设施标准化的基础上,推行审批服务、审批模式标准化。定期对窗口受理通知书、办件台帐等进行检查,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抽查,确保窗口办件质量。对于尚未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窗口,督促其尽快完善。

(四)严格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动态公开政府部门的服务情况和服务质量,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投资代办制及联审联办制,将窗口工作与原单位的审批环节有机联结起来,畅通审批渠道,确保审批运行及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五)继续加强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各窗口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到全力服务我镇经济,不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自豪感和使命感,以良好的心态和形象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

XX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9日

第19篇:枣庄行政审批

枣庄行政审批

第3期(总第127期)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1年5月14日 ━━━━━━━━━━━━━━━━━━━━━━━━━━━━━━

本期要目 ☆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针对市纪委暗访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大厅窗口首席代表轮流讲业务 ☆中心工作简讯

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经常性、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腐败问题的发生,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近期,“中心”分批组织机关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到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金庄监狱接受了廉政教育。 金庄监狱的黑色正门体现了庄重和威严,提醒每位参观者要时刻绷紧廉政之弦。展厅几十个典型案例展板和过道中随处可见

的警示语标牌、宣传标语及廉政漫画,使大家在浓浓的文化氛围中接受潜移默化的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贪官一声声悔恨的话语发人深省。服刑人员的忏悔演讲,震撼力强,教育深刻。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主要目的是使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引戒身边教训,识破脚下陷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正确行使好手中权力,用实际行动为枣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针对市纪委暗访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市纪委暗访发现的大厅个别窗口办件输入不及时、一次性告知不落实、窗口台帐不健全、服务效能评价卡使用不到位等问题,“中心”制定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召开首席代表例会通报市纪委暗访中发现的情况,把上述问题列入窗口和工作人员自查自纠的重要内容,实行对号入座。对窗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摆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二是实行一口受理登记。建立审批大厅办件受理服务台,实行承诺件受理一口登记、抄告相关。制定“一口受理登记管理办法”,界定窗口受理的时间和实际办结时限,解决承诺件办结时限统计问题。同时,实行一口登记,也明确了审批材料的补正次数,对落实一次性告知将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办件回访制度。对窗口办件实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窗口审批档

案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对照一口登记留存资料,核实档案资料标注时间的真实性。坚持每天按比例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真实了解窗口效能评价卡和一次性告知书使用情况。对服务效能评价卡和一次性告知书使用不到位的窗口,实行实名通报、联合约谈和效能告诫。四是统一窗口办件台账。统一印制规范实用的办件台账发放给各窗口,要求窗口必须将每天的办件业务及时登记,“中心”不定期检查。

大厅窗口首席代表轮流讲业务

按照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措施之一,从4月25日开始,“中心”实行了窗口轮流讲业务制度。40个有审批职能的进厅部门窗口首席代表或负责人利用每两周一次的首席代表例会轮流讲解本窗口的审批业务。讲解内容包括:本部门的进厅项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以及今年以来的窗口重点工作及审批业务关联窗口单位。每人讲解时间10分钟左右。截至目前,已有市发改委、市残联、市交通局、市药监局四个窗口单位讲解了业务。

工作简讯

△4月12日,组织开展了服务企业日活动,40多个部门的

领导来窗口办公值班,解答群众咨询,现场签发批件。以棚改项目审批提速为主题,“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

△市住建局、工商局等大厅20个窗口被市纪委列为重点监管部位,按照100个重点科室廉政风险和效能预警防控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4月下旬,各进厅部门与窗口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与工作人员分别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

△5月6日,对大厅窗口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了全员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项目进厅、流程优化、科学授权、政务公开、服务态度、办结时限、规费收取、遵纪守法等内容。

△5月14日,“中心”2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组织的2011年枣庄市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暨健康跑活动。

第20篇:行政审批申请书

淮阴区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淮阴区教育局:

我(单位)现向淮阴区教育局申请行政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附材料名称: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公章) 2018年7月3日

申请人地址:淮阴区桃李花园47幢501室 邮编:223300

行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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