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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

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明区工作实际,为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现将《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加快推进南明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

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实现奋力赶超、聚力跨越、率先发展,按照“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规范和简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授权,切实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一)审批制项目

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局等)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2、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单位据此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3、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和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于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①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①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公安

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①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乡办、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乡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或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统计局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四)区财政局:增加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办理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手续。组织协调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协助建设项目办理用电手续。

(六)区规划局:按规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规划许可。

(七)区住建局:按规定办理或上报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区城管局: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

(九)区国土分局:衔接平衡建设项目用地总量,按政策规定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按规定权限办理用地预审、正式用地等手续。

(十)区环保局: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区农业水利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源工程流域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水利投资项目实施。

(十二)区林业绿化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林地使用等涉林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林业投资项目实施。

(十三)区移民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十四)区统计局:依法及时调查、收集、整理、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开展相关监测和分析。

(十五)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炸材使用手续。

(十六)公安消防部门: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消防审查等手续。

(十七)区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评价等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八)区文体局:按规定办理或转报投资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十九)区人防办:按规定办理或转报建设项目人防审查等手续。

(二十)区政府办督查室: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及时将南明区近期重点项目落实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将重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区监察局:对各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督察,主要是督促各单位特别是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转变职能和作风,坚决纠正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向建设单位刁难、延误办理有关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及时解决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十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二十三)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办理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

四、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即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由区政府明确或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简称代建机构),按合同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资概算、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控管理,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二)适用项目范围:凡投资2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含部门预算外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或使用外国贷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级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都应实行代建。对于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不实行项目代建。

(三) 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机构(以下简称区代建机构)是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或择优明确的相关机构。目前由南明区暹达投资公司、南明区住宅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南明区市政所和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作为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公平竞争,择优选定。以后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招标确定代建机构。

(四)区代建机构候选单位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水平,对代建项目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数量和构成要经区发改、建设等部门认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局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下达项目计划时予以明确。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区发改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下达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项目计划的实施,依法对重大项目实施稽查;区财政局负责按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代建机构编制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和审批;区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代建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行政监察;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或参与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尚未依法成立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也可由代建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建设单位职能,统一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就明确代理机构的,以项目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如果以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在代建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代理机构履行建设期法人职责,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负总责。代建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依法对项目代理阶段的工程建设组织招标投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批准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单项交工验收和项目的初步验收,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接受正式验收;按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不断完善我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管理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政府通过委托或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融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投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投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一)适用项目范围:采用BT模式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二)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并成立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业主编制,报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待项目业主确定投资人后,重大项目的BT合同应送南明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四)项目业主和投资人权利、责任、义务

1、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初步设计前的报批、监督投资人资金到位和使用及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2、投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

3、投资人要筹集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要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要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要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4、投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5、投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投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投资方的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严格按照《南明区政府投资项目BT投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动态平衡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搞好投资人招标工作;区建设局牵头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实施招标和工程质量;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牵头监督BT模式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由区BT融资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相关部门委托财务中介机构全过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BT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

(一)高度重视投转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办发〔2007〕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筑府办发〔2005〕91号)、《关于做好南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转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南发改投字〔2005〕151号)精神,尽快使建好的政府投资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扭转“重建设,轻验收”的观念,解决我区建设项目的基建帐簿上“在建工程”余额过大、国有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等现象,确实盘活固定资产。

(二)凡已办理综合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开展投转固工作。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区发改局申请。办理综合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料:(1)申请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文件,(2)施工图及竣工图,(3)项目基本概况表,(4)项目建议书及批复、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可研报告及批复、施工许可证、项目招标核准文件、初设和概算批复等前期手续,(5)项目质量验收备案表,(6)财政、审计部门对决算的评审结论,(7)消防、环保等验收文件,(8)其他资料。

(三)积极完善不齐项目相关手续。未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要积极完善相关手续,补齐资料,尽快达到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四)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投资额度小、建设内容单

一、不需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各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直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接收、注册工作,并按用途进行划分。

(六)由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牵头做好全区投转固考核工作。

七、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制度

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一)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区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区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区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相关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并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 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八、建立项目建设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为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一)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挂钩联系责任制。

(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考核目标“的要求,研究提出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挂钩领导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落实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建设条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九、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

(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果调研的问题和建议,由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信息联系制度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重点项目也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送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以上工作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程序、时限,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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