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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事务指南(工地发放)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1: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沙市水务局质监站办事指南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办理

◆ 申报条件:

1、工程项目建设已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工程参建单位已明确,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

3、申报材料已按要求提交。 ◆ 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包括单位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现场机构组织文件、主要参建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

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概算、经审查的主要施工图纸。 ◆ 办理流程:

1、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填报《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2、报送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3、核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办理

◆ 申报条件

1、与项目建设内容相符;

2、符合规程规定的项目划分一般原则和标准;

3、有利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 ◆ 申报材料

1、项目划分确认书面报告;

2、项目划分表及说明;

3、经审查的设计文件及主要施工图纸。 ◆ 办理流程

1、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项目划分;

2、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报送申报材料;

3、项目划分批复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

※ 项目法人分部工程验收指南

◆ 验收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建并且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

2、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相关验收资料已整编完毕。 ◆ 验收组织

1、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

2、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以不超过2名为宜,项目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参加;

3、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可视需要派员列席主要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 验收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

1、验收内容。鉴定该分部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要求,鉴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验收需提供的资料。按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可参考《长沙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大纲》。 ◆ 验收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2、成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并明确验收工作组组长;

3、听取施工、监理、设计、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和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4、检查工程验收、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5、讨论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并进行签证。 ◆ 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1、项目法人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站核备;

2、质监站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未经核备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验收。

※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备(核定)办理

◆ 报审条件

1、待核分部工程已完成建设并通过相应验收;

2、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

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满足档案管理要求。 ◆ 报审资料

1、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核定)报审表;

2、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审核表;

3、工程验收技术档案资料(资料清单见报审表)。 ◆ 办理程序

1、项目法人报送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2、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报送材料;

3、向项目法人书面反馈核备(核定)意见。 ◆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项目法人单位工程验收指南

◆ 验收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验收合格,并已通过质监站核备;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已完成并通过质监站核定;

4、相关验收资料已整编完毕,并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 验收组织

1、单位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主持,参验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

2、验收工作组由以上单位代表组成,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质监站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3、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 ◆ 验收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

1、验收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检查分部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验收需提供的资料。按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可参考《长沙市水利工程验收资

3 料整编大纲》。 ◆ 验收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2、召开验收会议,成立验收工作组(委员会);

3、听取施工、监理、设计、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4、检查分部工程验收、评定情况及相关档案资料;

5、讨论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件),并签证。 ◆ 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1、项目法人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核定;

2、质监站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未经核定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验收。

※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办理指南

◆ 报审条件:

1、待核单位工程已完成建设并通过相应验收;

2、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档案管理要求,并且监理单位对资料有明确的审核意见。 ◆ 报审资料:

1、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审表;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3、工程验收技术档案资料(资料清单见报审表)。 ◆ 办理程序:

1、项目法人报送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2、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报送材料;

3、向项目法人书面反馈核定意见。 ◆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政府验收(阶段验收)指南

◆ 验收条件:

1、具备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所规定的验收条件要求

4 (SL223-2008)。

2、拟验工程所含分部或单位工程已通过质监站核备、核定;

3、项目法人应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4、相关验收资料已整编完毕。 ◆ 验收组织:

1、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2、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3、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 验收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

1、验收内容。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检查未完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鉴定已完成工程施工质量。

2、验收需提供的资料。按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可参考《长沙市水利工程验收资料整编大纲》。 ◆ 验收程序:

1、现场检查拟验工程完成及质量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

2、召开验收会议,成立验收委员会;

3、听取施工、监理、设计、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意见;

4、检查工程相关档案资料;

5、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 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阶段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 政府验收(竣工验收)指南

◆ 验收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后1年内进行。

2、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批准,各专项验收已通过,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3、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4、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5、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

6、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 验收组织:

1、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

2、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可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

3、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为被验收单位,应派代表参加。 ◆ 验收内容及需提供的资料:

1、自查工作内容:查看工程建设情况及相关单位工作报告,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尾工安排,讨论通过自查工作报告。

2、技术预验收内容:工程完成情况,重大技术问题评价,尾工安排,施工质量鉴定,投资及财务情况,验收资料情况等。

3、竣工验收内容: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审查有关资料。

4、验收需提供的资料。按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可参考《长沙市水利工程验收资料整编大纲》。 ◆ 验收程序: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流程: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工作报告,听取技术鉴定及抽检报告,专家组讨论并通过预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流程: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召开验收会成立委员会,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并签证);

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 验收质量结论核备:

1、竣工验收自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将自查的工程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项目法人应自竣工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3、竣工验收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温馨提示

◆ 下载提示(长沙水务网-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专题:http://www.daodoc.com) 管理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参建人员核查表》。 报审类:《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备(核定)报审表》、《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审表》、《分部工程验收及核备情况汇总表》、《单位工程验收及核定情况汇总表》、《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报审表》、《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审核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评定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单元工程评定表)、《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堤防工程、枢纽水工建筑物、引水(渠道)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验收类:《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长沙市水利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整编大纲》。

保证类:《砼试块强度检验统计表》、《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施工三检制记录表》 统计类:《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水泥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钢筋材质试验报告汇总表》、《砼(砂浆)试验报告汇总表》、《土方填筑检测汇总表》。

新增单元评定表:《活动式拍门安装评定表》、《冲抓套井回填评定表》、《格宾雷诺护坡评定表》、《打(压)桩评定表》、《泥结石路面评定表》、《渠道砼防渗护砌评定表》、《草皮护坡评定表》。

◆ 联系我们: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569号;

联系电话: 82528635/636/63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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