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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9: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怀化市建设局文件

怀建发[2008] 29号

怀化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怀化工业园区建设局,河西建设分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凡怀化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本通知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通知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怀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具体负责。

三、各县(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凡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内容、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时间,承包范围、内容不得背

离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

(二)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2、基本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规费;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的时间、数额、方式;

5、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6、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7、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8、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9、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办理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1、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六、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对工程质量设置没有国家规定标准的违约处罚条款;

2、基本养老保险(劳保基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规费和不可

竞争费用的计取低于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标准;

3、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

4、人工工资单价的取定低于工程所在地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5、要求承包方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发包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一)、施工合同文本;

(二)、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由银行出具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核

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五)、注册造价师签字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

(六)、如果是委托办理,经办人须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八、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怀化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

(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原件、相应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三)、备案机关收到齐全的合同备案资料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内容对合同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凡合同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责成承、发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满足要求后再行备案;

(四)、按照备案机关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发包双方协商修改后,再次申请备案。

九、有关具体要求

(一)、施工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施工合同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二)、一个施工合同填写一份施工合同备案表

(三)、合同备案后,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签订协

议后7日内将协议报原备案机关审查方能生效;

(四)、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后的合同为准;

(五)、施工合同备案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

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市本级单位在怀化市政务中心领取《怀化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在怀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备案手续。《怀化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执一份。

二○○八年六月十七

附件:

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宜宾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整理)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大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备案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定稿)

怀化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
《怀化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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