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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7: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芦溪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及《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能力,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呈平稳态势,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芦溪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胡远华,副组长曾子国,成员刘和万、陈炯、罗炳林、巫光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和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7550131)。

三、督查范围

全县各有关乡镇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引线加工)经营单位。

四、督查的主要内容

1、对各有关乡镇督查的重点内容

(1)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2)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治理“四超两改”、“三违”活动,建立和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3)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督促原材料经营单位和引线加工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两改\"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等。 (5)制定本乡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情况。 (6)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开展治理“四超两改”和“三违”活动的落实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房危险等级和定员、定量的核定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抽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A2工房是否单人单间单栋,A3工房是否单人单间且每栋不超过2人;是否存在C级工房从事A级危险工序作业或危险工(库)房超员、超量现象;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企业A级工房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艺布局是否合理,A级工房防火墙是否符合要求,“四防一围”是否完善到位。

(3)推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检查烟雾类生产企业引线加工企业和原材料、经营企业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抽查烟花爆竹(引线)生产、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违规烟花爆竹产品和化工原材料的现象。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治理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5)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1、从现在起至4月底,各有关乡镇根据国办发明电22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94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烟花爆竹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

2、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乡镇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

3、从7月初至7月底,各有关乡镇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县安监局组织督查组人员,对各有关乡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在此期间,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花炮行业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对督查后反馈的隐患及问题,狠抓整改到位。

4、从7月底至8月初,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并进一步确保各自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五、督查方法

1、听取被督查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安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2、查阅被督查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安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规章制度、花炮企业(10+3)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3、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4、向被督查的安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督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乡镇政府及安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之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2、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有关乡镇安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督促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百日安全督查真正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使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做得有声有色,确保安全和稳定。

马集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马集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全乡范围内有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运烟花爆竹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消除非法事故,遏制重大恶性事故。

三、职责分工

乡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乡“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部署工作,适时通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打非”工作任务。各单位分工如下:

(一)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乡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派

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犯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中心校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2009年2月10日。

五、整治内容

(一)针对烟花爆竹“打非”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乡、村(社区)两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监管体系。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一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二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在辖区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外包装和内包装上必须统一粘贴由市安监局监制的标示、标签,批发公司不得为零售经营单位配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烟花爆竹产品。三是对所有零售门店的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张挂有批发、直销烟花爆竹的门点招牌一律拆除。四是明确零售门店储存数量(不超过40箱),严禁非法储存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取缔打击一处。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非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及未张贴市安监局监制标示、标签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查处、打击不力酿成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生产原料和产品销售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市场营销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

(五)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阜阳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工商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运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乡村两级要加强检查督导,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烟花爆竹恶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信息员每周上报本村烟花爆竹摸排情况;各村委会每月10日前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村当月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

大足县龙石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我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户数蠢蠢愚动,高风险大利润激励着他们,这就给我镇的安全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和重大隐患,对此经镇党政办公会2008年1月11日研究,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更生 副组长:蒋中军

成 员:汤朝彬 刘 军 蒋梦兰 刘中奎 李志均 易庆程(珠溪镇派出所所长) 张春华(珠溪镇工商所所长)

主要职责:具体工作由蒋中军负责牵头,以即日起全面进入工作状态,全面进行检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实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 村 别

负责人

成 员 石龙村

李良蜀

相关驻村人员 凤凰村

伍春德

相关驻村人员 青山村

刘尚芬

相关驻村人员 万福村

蒋中军

相关驻村人员 白土村

李正明

相关驻村人员 新生村

周雪梅

相关驻村人员 保家村

邢晓华

相关驻村人员 石马社区

黄 鹏

相关驻村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各片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与村干部一道,认真组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与镇专项领导小组汇报。

2、实行村干部包社、包户。各片区必须将村干部具体分头负责的社及户数给予明确,确保不留死角。

3、实行日报告制度。从即日起,每天下午5点钟前报告情况给安办刘军,由刘军汇总情况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县相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

各片区及相关人员,若所联系片区出现非法生产户数,追究片区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若发生爆炸等事故,一律由片区领导及相关人员负责,该纪律处分的一律按规定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古龙乡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乡直各办公室、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明显增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了贯彻落实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县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大足县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秀山县洪安镇“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把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县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排查烟花爆竹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乡境内不发生一起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责任。 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为副组长,驻村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古龙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以分管为主任,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有关人员为成员,并且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驻村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政府与各村签订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明确各驻村领导和干部负责本村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创造一个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良好气氛

利用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会等形式进行宣传。特别各村要以开社员会、院坝会的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一个全乡上下 “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清理排查整治

烟花爆竹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各村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责,采取“一盯一”措施,进户普查,登记建档,摸清家底,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重点监控,全程跟踪,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不留死角。

(四)严格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执法

乡政府组织安办、派出所、工商人员,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白天巡查和夜晚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集中清查。重点对各村清理排查出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商店、小商贩和非法运输车辆人员进行打击,同时对合法经营烟花爆竹商店、小商贩进行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指导。

(五)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制度 凡是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举报属实的人员,政府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设立了举报电话:43451500、43451507。

(六)严格工作纪律,实行责任倒查

烟花爆竹打非期间,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或有未尽职责,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包庇纵容等失职行为,导致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项督查方案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总结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芦溪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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