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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借款项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2: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逾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业务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逾期坏账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逾期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条 逾期分类标准:

正常类: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在2次(含)以下,并属于偶然情况。

关注类: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达3次;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经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情况。

次级类: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达4-5次;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对外借款、变卖资产等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可疑类:借款人累计违约期数达6次(含)以上;贷款人、担保人已要求借款人处理抵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损失类: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能清偿贷款;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四条 逾期的正常管理

4.1客户的还款催收工作可采取电话、短信、邮件以及邮寄《逾期催收通知单》的信函方式,告知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义务和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4.2公司负责通知还款部门应于客户还息日至少提前3天通过短信、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通知客户进行还款,并应于客户还本金日至少提前7天通过短信、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通知客户进行还款。 4.3客户还款通知内容应包含还款计划、本期应还款金额、还款日期及违约后果提示。

4.4客户还款当日应再次通知客户确认还款行为。 第五条 正常类逾期管理

5.1对于有担保机构的客户,应立即通知担保机构,要求担保机构先行代偿本期应还本息。

5.2对于无担保机构及无保证金形式的其他类型客户,并及时通知客户告知情形,明确要求逾期时间加计罚息责任。

第六条 关注类逾期管理

6.1对于关注类客户出现逾期情况,应及时告知其逾期责任,发送逾期警示函及催收函,并及时安排进行贷后尽职调查。 6.2对于有担保机构的客户,应立即通知担保机构,要求担保机构先行代偿应还本息。

6.3对于无担保机构及无保证金形式的其他类型客户,优先考虑我司利用风险保障基金先行代偿应还本息,并对借款人进行信息披露,在平台给予公示,给投资人提示风险,并及时通知客户告知情形,明确要求逾期时间加计罚息责任。 第七条 次级类逾期管理

7.1对于次级类客户,应立即于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并提示投资人相关风险,立即安排贷后催收工作,并发送催收函及要求其提前还款。

7.2对于有留置保证金的客户,应及时采用保证金暂行垫付还款,还款后及时通知客户并告之补缴应还本息。

7.3对于有担保机构的客户,应立即通知担保机构,要求担保机构先行代偿应还本息。

7.4对于无担保机构及无保证金金形式的其他类型客户,优先考虑我司利用风险保障基金先行代偿应还本息。 第八条 可疑类逾期管理

8.1对于可疑类客户,应立即于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提示投资人相关风险,并与借款方取得联系安排贷后催收工作,同时发送催收函及要求其提前还款。

8.2对于有担保机构的客户,应立即通知担保机构,要求担保机构先行代偿应还本息。

8.3对于有抵质押物类型的客户,在我方或其担保机构给予代偿之后,应采取措施处置抵质押资产进行变现,偿还所欠本息及罚息费用。

第九条 损失类逾期管理

9.1对于损失类客户,应当发送催收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并持续于借款人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并于平台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披露,发布公告及时告知投资人,同时公布相关应对措施。 9.2对于有担保机构的客户,应立即通知为其担保的机构,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代偿所欠款项。

9.3对于有抵质押物类型的客户,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查封、变卖拍卖等方式对抵质押物资产进行变现清偿。

9.4对于无担保机构、无抵质押物的信用借款,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委外催收等方式进行追索清偿。

第十条 对无法通过电话、短信方式联系的借款人和对电话催收后不履行义务的借款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邮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对采用上述方法催收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应指派专人上门催收。

第十一条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应及时联系法律顾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中心的权益。 第十二条 客户保证金收取额度应不低于其1个月的应还本息之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担保机构特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及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保理公司、保险机构以及企业实际控制人、借款人公司、借款企业大股东或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其它法人机构等。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对逾期贷款名单进行整理、统计,报风控部。相关贷后及逾期管理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并对通知内容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贷后及逾期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逾期和催收进展信息。避免漏催、积压情况出现,提高催收效率。

第十六条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即视为逾期,应还款额将计算逾期利息(即罚息),逾期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归还贷款后,停止计算罚息。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红包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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