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集团有限公司
弘阳集(财)字〔2011〕2号
—————————————————————— 关于加强日常报销等事项管理的财务工作要求
一、费用报销及时性要求: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对个人有借支的,按集团财务制度规定“在交易事项完毕后一周内办理报销”。
再次强调,报销单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含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银行单据)。
对一些特殊费用,因对方原因暂无合法票据报销的,需严格“先签呈审批、后借款办理”的原则。
二、借款的管理,各财务部严格“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每月20日,财务部将借支情况,统一发OA传阅给借支人及其部门经理,督促清理。
对财务结帐日(每月25日)前仍未能清理的,将通知行政人事部从当月工资中扣还。
三、备用金的借支管理。要求每年年底前统一核销,对已借有备用金的人员,不得再行借支。
借支人员范围:司机、采购人员,以及其他岗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借备用金的人员。
备用金借支事项,最终审批权为集团财务部。
四、月结签单费用,如招待费、住宿费等,必须按月结算,结算时提供消费签字清单、申请审批单。
五、出差费用的报销,同时提供出差审批单和行程核定单。
六、营销企划费,包括制作、媒体广告发布等,必须执行月结,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次月20日。
七、物资采购、宣传制作等,驻外子公司财务部和成本部要参与市场询价及入库抽检,以完善内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八、各项费用的发生,都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各项制度的规定标准执行,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九、此财务工作要求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财务部
2011年7月25日
《公司借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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