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 购 意 向 书
绍兴有限公司原股东(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通过股权并购将内资绍兴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合资经营绍兴有限公司,达成意向如下:
一、合资公司名称暂定:绍兴有限公司。总投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合资公司总投资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以原万元人民币股权投入,增资部份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投入;乙方出资万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以受让所得万元人民币股权投入,增资部份万元人民币以美元现汇投入(汇率按缴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计算)。
二、注册资本与总投资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自筹解决。
三、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各类,规模为年产各类100万套。
四、合资年限为年。
五、其它未尽事宜,待双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
甲方:XXX乙方: XXX签字:签字:
二○○四年月日
《并购意向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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