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全面开展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次活动在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院系的精心组织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了顺利、高效地做好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特做出以下安排:
1.评定对象:参与了2011年长沙医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或个人
2.认定程序:
(1)向所在院系团组织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
(2)在专题团组织生活中汇报社会实践工作;
(3)团支部进行认定,提出本次社会实践学分意见,提交院系团组织;
(4)院系团组织进行审核认定,并在院系公示3天,如无异议,上报校团委纸质统计表两份(其中一份存教务处)和电子版一份。
3.截止时间:2011年9月13日下午5:00前
4.接收地点:团委办公室
5.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向所在院系团组织上交材料应包括:
(1)团队总结报告或调研成果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一份;
(2)团队立项申报书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一份;
(3)团队个人的实践记录(心得)(每人一份)的打印文稿一份;
(4)比较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的电子版;
(5)提交社会实践活动拍摄编辑的DV短片、新闻媒体报道的录像材料和纸质媒体报道的原件;
(6)团队成员的个人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
6.参与社会实践的个人向支部上交材料应包括:
(1)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含比较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
(2)个人的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表(每人一份)的打印文稿一份;
(3)个人的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
7.各院系团组织向校团委上交资料应包括:
(1)本院系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两份,其中一份存教务处。(附件2)
8.相关说明:
(1)申请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必须实事求是的汇报自己实践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各院系团组织书记为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学校将进行社会实践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的交叉检查。
(3)立项团队成员或在总结评比中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1分,未立项团队成员及个人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0.5分。
(4)个人学分申请表要求个人实践总结清晰、完整、能准确体现社会实践的过程与影响;院系审核意见要求印鉴清晰,意见明确。
各二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总结,按质、按量、以院系为单位,按期统一上报社会实践相关材料,认真做好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 彭老师 15074977215(集团号:6713)
邮箱:478239107@qq.com
长沙医学院教务处长沙医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长沙医学院委员会
201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