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培训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驾驶培训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乙方参加甲方是驾驶培训合法单位,该课程具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南山教学大纲》的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
第二条:并选择类型驶培训课程,总培训学时小时,其中科目一小时,科目
二、
三小时。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相应的教学内容对乙方进行各科目的培训,如实填写培训教学日志。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妥善安排好乙方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3、甲方及其所属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乙方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钱物。
4、保证担任培训的教练员具教练员资格和提供教学的车辆之合法性。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报名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在此前从未有申领驾驶证记录,否则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2.妥善安排个人培训时间,配合甲方完成培训课程,如实填写培训教学日志。
3.培训过程中若受到不公正对待(如索要钱、物等),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甲方反映,配合甲方调查;对甲方任职教练员教学态度或教学方法不满意,可以向甲方申请予似更换。
4、乙方在培训期间须遵守交通法规,未经教练员的许可,不得单独操作教练车。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肇事的,由肇事人承担责任和后果。但其原因归咎于教练员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培训费用:
1,乙方在报名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全部培训费用元,此费用为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取得驾驶证的全部费用。
2、在培训期间若乙方要求增加学时,按每小时元标准收取,如所有科目合格后还有未使用完的学时,允许乙方在取得驾驶证后三个月内学完。
3.乙方如科目一上课缺课,每次收取补课费约费元。
4、乙方如在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出觋不合格,补考费按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5.乙方如长途训练缺考,每次收取补训费
第六条:乙方在协议期内申请退学的,需扣除培训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代管理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480元、报名手续费100元,此外:
1、已参加科目一培训,按每次
2、已参加科目
二、三培训,按每小时
3、已参加长训的,按每次 。
4、乙方如在协议两年内未参加完所有科目考试,培训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之日想三个月内自动失效,最长不超过两年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深圳市南山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