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及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推免生资格
在推荐过程中,如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申请推免的学生人数不足,无法完成本院的推免指标,学院可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要求,但原则上不得突破专业排名的前50%。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
2.为支持全日制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位点建设,学校单独下拨8个专业学位推免指标,法学院应从院内推免指标中至少配套4个专业学位推免指标给全日制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位点,用于接收理工科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
3.学校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中,选拔3名热爱学生工作、愿意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学生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推免程序
1.9月13日前,将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金翰林8栋310许老师处:
(1)湘潭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1,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
(2)湘潭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3)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需盖章); (4)符合直推条件的相关材料;
(5)申请推荐校外的学生应提供接收函或接收意向函(申请外推必须是推荐到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的一流学科的知名导师)。
2.9月22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公示期为7天。
3.9月23日前,学校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和学院可出具接收函的限额数量。推免生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两类,享受同等待遇。
4.符合推免条件且申请校内推免的学生必须在9月25日前以班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交给金翰林8栋310许红军老师处。(申请材料包括:复试汇总表、申请表、成绩表、体检表、政治审核表,个人申请材料都不要装订,汇总表需要电子档,其他材料只交纸质档)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后在9月28日前将“湘潭大学2014年拟推荐参加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汇总表” 及电子版(附件3,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组织复试。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拟推荐免试生进行体检,体检统一在学校医院进行。
5.推免生复试工作安排在10月9日统一进行(复试程序及内容见附件
4、附件5),所有推免生不再参加入学复试,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
6.10月11日前,学生将本校学院接收函或校外单位接收函交金翰林8栋310室许红军老师处。所有申请外推的学生必须是推荐到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的一流学科的知名导师。
7.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整理报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1,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
(2)个人申请表(附件2);(3)接收函(附件6);(4)学生成绩总表;(5)体检表;(6)政治审核表(附件8)。
原则上各学院每个推免类别替补学生不得超过1人。其中,汇总表、接收函、体检表、政治审核表等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个人申请表、学生成绩总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