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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22:05: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省##县烟草专卖局劳动用工合同

管理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我局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防止因签订涉及劳动用工关系的合同不规范、不统一及合同管理、合同执行不到位引发劳动用工纠纷情况的发生,有效防范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按照《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指导思想和检查依据

一是局(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自检自查活动,通过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组织专人开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到人,按照规定认真开展。二是明确本次自查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建立良好的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通过开展自查活动,三是明确本次自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司法解释及省局、州局关于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局(分公司)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 - 1 -

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建立良好的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努力使我局(分公司)的用工制度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重点,检查劳动用工合同管理遵守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是否使用州公司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约定事项、条款是否合法;合同是否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报备;合同管理是否实行了专人管理,相关档案是否齐全;合同执行是否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合同执行的具体行为是否得当;执行中有无将经济关系合同转化为劳动关系合同的风险为重点,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查明:

(一)劳动用工结构构成

目前##县局(分公司)劳动用工分为在册在岗职工(原聘用人员)、新聘用在岗职工和劳务外包三类,用工总人数为69人,在册职工23人,其中综合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2人,专业管理19人。聘用在岗人员44人,其中生产操作类1人,业务类43人。业务外包(劳务派遣)11人,2010与文山安都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由安都公司派出11人完成相关工作,其中5人岗位在安保值班室、6人岗位是驾驶员。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23个在册职工中有19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4人

因工作年限未满十年或者与局(分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未在两次以上,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规定。

2、聘用在岗人员44人中有2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中1人已在2010年深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中申请内退),42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这42人中有3人在2011年度新一轮的合同签订时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条件,但这3人提出了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请,局(分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在最近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后,又将有一批人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如这些人在下一次签订合同时仍被局(分公司)聘用,将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

3、业务外包11人,由局(分公司)按用工情况与文山安都公司每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派遣,本年度劳务派遣协议已经全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了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我局(分公司)在签订协议后对被派遣人员积极履行了下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按照州局统一的薪酬标准,支付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工资;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因属于连续用

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三)劳动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情况

1、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分公司)共与8人解聘劳动合同关系,这部分人员是在2009年12月参加竞聘上岗落聘的人员,局(分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这8人进行了解聘并支付了足额的经济补偿金。

2、合同管理工作中,我局指定了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三、认真查找问题,不断总结提高

通过自检自查,在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理顺劳动关系工作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合同签订使用州公司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约定事项、条款合法,合同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报备,合同执行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合同执行的具体行为得当,执行中有无将经济关系合同转化为劳动关系合同的风险,总体上能够做到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但是也还存在一些法律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局(分公司)法律专业人才较为欠缺,再加上以往省局、州局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较为统一的模式可供参考,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情况又较为复杂,导致有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不全面的情况存在。二是本年度新一轮的合同签订时,有部

分人已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该批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痕迹资料中有不健全的地方。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局(分公司)全面开展劳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是切实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实现企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严格依法开展工作,防止留下法律漏洞。在今后的劳动用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司法解释和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参照省局、州局下发的合同模板,在结合个案特征的基础上签订合法、完整的劳动合同。把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与维稳工作具有重大关系的工作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部分,依法开展,积极完善,在合法的基础上,兼顾合理性和人性化,避免不必要的劳务纠纷,减少对维稳工作开展的不利影响;避免在劳动用工工作中留下任何法律漏洞,防止将来发生劳务诉讼纠纷后局(分公司)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三是要完善合同签订中的各种相关痕迹资料,为局(分公司)的劳动用工工作提供完整的材料支撑,防止在劳务诉讼发生时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资料,导致局(分公司)处于诉讼的被动地位。

在今后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宣传教

育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省##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劳动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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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

劳动用工合同协议书

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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