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试用期满
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德才表现及管理精力投入,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与群众认可程度,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一是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二是注重工作实绩考察;三是加强作风考察,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选拔修身严、用权严、律己严、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的干部;四是强化廉洁情况考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考核办法
一般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期满考核,试用期满接近年底的,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其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被考核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撰写个人总结,并于试用期满后一周内报组织部。
2.成立考核组,发布考核预告。党委组织部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应派人参加考核组。考核组必须坚
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核情况和意见。
3.述职。被考核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人员范围一般为: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青年骨干教师、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人员的代表,必要时可增加学生代表。本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4.民主测评。与会人员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民主测评。 5.个别谈话。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各方面表现情况。根据处级领导岗位的工作性质,还应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比例和同意考核对象续任原职比例均达到70%以上,结合年度考核、征求意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党委讨论决定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试用任职发文之日起计算。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党委讨论决定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或重回教学、科研岗位。
五、组织领导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