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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8: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全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准予设立的全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鼓励联合攻关和自主创新,促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边远地区鼓励奖(以下简称鼓励奖4个等级。

第六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每两年度评审1次,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每项(人1万元。

获得

一、二等奖的项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择优向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提供与奖励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保证合法的资金来源。使用本会的合法收入作为奖励活动资金,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

经费或者银行贷款。奖励活动资金包括奖金和活动经费,资金专款专用,且持久稳定。建立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财务专职人员。

第八条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或名义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应当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

第九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授奖数占总受理数的比例不得高于50%。

第十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十一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十二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发展领域中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包括特种设备检验领域新科学技术研究,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特种设备检验方法和内容的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改造; (二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组织和个人; (三对推动和实现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进程做出

较大贡献的项目、组织和个人,包括吸收、消化、采用和推广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四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包括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领域的法规、标准研究和制定,信息化研究等成果;

(五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理论模型。

第十三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对象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个人和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章奖励评定标准

第十四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按下列3个指标综合评定: (一创新性、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十五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发展领域中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 一等奖创新性强,技术难度很大,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方法和设备的改革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创新性较强,技术难度大,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方法和设备的改革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方法和设备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鼓励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边远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方法和设备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了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一等奖推广性很大,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起到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推广性大,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有很大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推广性较大,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有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鼓励奖推广性较大,对推动边远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有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对推动和实现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进程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包括吸收、消化、采用和推广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一等奖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和实现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有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技术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和实现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有很大作用,取得了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和实现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

业化有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鼓励奖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在整体上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和实现边远地区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有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包括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领域的法规、标准研究和制定,信息化研究等成果。

一等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科研成果技术成熟,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起到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技术难度大,科研成果技术成熟,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有很大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科研成果技术较成熟,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有较大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鼓励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科研成果技术较成熟,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有较大程度的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理论模型。

一等奖创新性强,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领域改革与发展,为管理和决策起到关键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创新性较强,技术难度大,符合我国实际,对推动特种设备检

验领域现代化管理或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难度较大,符合我国实际,对推动特种设备检验领域现代化管理或决策发挥了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鼓励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难度较大,符合我国实际,对推动边远地区特种设备检验领域现代化管理或决策发挥了作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评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设立完善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与奖项管理各部分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各机构的职能,建立符合要求的能够满足奖项评审需要的权威评审组织;提供必要的、与奖励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保证与奖励活动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数量,保证学历符合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第十七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理事长办公会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组织指导工作;

2、负责审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3、负责审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

4、研究、决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为中国特种 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评审;

2、提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等级的意见;

3、处理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为完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73名评审委员组成,评委应为单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每年根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情况,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行业专家库中选取。

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以设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特种设备检验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的专家人数占评审组织总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70%。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的良好职业道德,有能力全程参加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知识产权负有保密职责。

第二十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负责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受理及符合性审查工作; (二负责奖励办法等管理文件制订、修订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选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推荐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四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向理事长办公会报告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六负责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完成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成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经协商一致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申报。

申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时,申报个人和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一式10份,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申报证明材料一式4份。

第二十二条申报奖励的项目应根据成果的类别,提供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创新性、技术难度、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准文件、验收(评审报告、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查新资料、应用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属于新技术的还须具有相关省部级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技术鉴定或评价。在工程中应用的成果,其应用的工程项目须已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有隐瞒者,对获奖项目作撤销奖励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申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五条获得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后再次申报的项 目,必须在科技创新方面比原获奖项目有明显改进和实质性突破。

第二十六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者;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奖励的对象主要是在科研、生产实践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七条申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和光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每年10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八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负责申报项目的登记,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二十九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十条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参加。评审会前,每个项目须指定2名主审委员审阅申报材料,主审委员分别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按评审标准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第三十一条申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 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申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介绍所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申报理由,并对评审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由项目的主审委员介绍对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

第三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一等奖项目须经参加评审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

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参加评审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三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无记名投票结果提出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的评审意见。

第七章公示和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五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将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主要完成人及申报的主要内容及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将刊登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异议期为30天。

第三十六条有异议者,应当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提出。异议材料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异议意见应明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七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或真实性等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三十八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 应当 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第三十九条 异议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组织处理,申报单 位应积极予以协助。申报单位接到处理异议通知后,应在 15 天内完成异议 材料核实、处理工作,并将核实、处理的书面材料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 会秘书处。 对于实质性异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可以组织部分评审委 员委及有关专家进行调查、审议,提出处理意见。 申报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秘书处的处理异 议通知要求对异议项目提出核实书面材料或处理意见者,将被视为放弃奖 励。 第四十条 异议处理应保护异议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参加异议处理的 有关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处理,实事求是地做出公正的结论, 并对异议处理内容保密。 第四十一条 下列异议不予受理: (1)超过 30 天异议期的; (2)异议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办理的; (3)异议

者匿名的; (4)对奖励等级提出异议的。 第四十二条 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异议处理完毕后,由中国特种设备 检验协会秘书处向理事长办公会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和推荐申报国家级科学 技术奖的项目建议,由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十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充分尊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修改评 审意见时应征求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1 第八章 授奖 第四十四条 对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由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文件予以表彰,对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主要 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十五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人数 实行限额。一等奖单位数不超过 5 家,人数不超过 9 人,项目奖金人民币 5 万元;二等奖单位数不超过 4 家,人数不超过 7 人,项目奖金人民币 2 万元;三等奖单位数不超过 3 家,人数不超过 5 人,项目奖金人民币 1 万 元;边远地区鼓励奖单位数不超过 3 家,人数不超过 5 人,项目奖金人民 币 5 千元。 第九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应当接受 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撤消奖励, 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 参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 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技术 秘密、剽窃科技成果的,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所 在单位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12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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