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
2、办理单位:崇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4、承诺时限:一般项目当场办理;涉及到减免费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成价费[2004]318号
6、窗口电话:82313212
7、投诉电话:82200806
二、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
《四川省实施办法》(第13条);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的通知》(川价费[2002]11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4]31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在施工图审查中经市人防办审核同意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且无减免费的项目,当场核算建筑面积、应交费面积、应缴纳金额,经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由窗口工作人员发送给申请人。
第三步:涉及到减免费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后,计算出减免费面积和金额,经办领导签字审核后,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由窗口工作人员发送给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报告批复。
2、由市规划局核发的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3、由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申请》一份(申请书格式附后)。
4、涉及减免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五、前置条件
已完成建设项目建施总平图的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