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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管字2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2: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建管字〔2010〕2号

关于印发《二○一○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一○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一○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 质量 通知

抄 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一○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建委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现状,现提出2010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实施“一二三四”战略,即坚持“一条主线”(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突出“两个保证”(监理工作、检测工作),聚焦“三个重点”(结构安全、重点工程、疑难问题),强化“四项工作”(完善监管模式、规范分包行为、理顺投诉处理、强化商砼监管),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和功能质量,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建筑工程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二)争创1个以上“鲁班奖”工程,8个以上省“泰山杯”奖工程,2个以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贯彻各项制度 对近年来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人员以及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能力和各责任主体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各项制度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严格落实“监督三项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督标准,确保质量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提升监管水平。新开工工程全面实行“质量监督交底记录”、“样板领路”和“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制度。工程开工前对质量管理控制要点进行监督交底,使各责任主体熟知掌握执行各项管理要求。实行“样板领路”,主体及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行做好样板,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施工。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全面记录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的状况。

严格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质量管理人员组成上墙公示、公司和施工现场两级月度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企业公司级管理。对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将严格按照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确保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分户验收、观感量化评价、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等制度,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突出“两个保证”,充分发挥监理、检测保障作用

1、抓好监理企业的现场保证作用。强化对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置、到岗履责的监管。重点检查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到岗情况,核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及各种验收记录情况,抽查旁站、平行检验、巡视到位情况及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月度、季度检查情况。

2、强化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和桩基模拟考核基地的基础作用,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人员培训、能力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大功能质量的检测项目进行统一的监督抽检,对施工现场重要原材料进行“随机飞行”抽查,定时公开发布重要原材料质量抽查情况。对桩基等技术要求比较高的检测项目实行检测方案、检测合同、检测报告“三报”制度。将检测机构的工作行为纳入重点监管的范畴,监督检查情况和检测机构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检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检测与监督的联动,对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进行查处,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杜绝带病工程交付使用,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三)聚焦“三个重点”,确保结构功能重点工程质量

1、聚焦结构质量监管。将工程地基处理、深基坑支护、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作为日常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处理方案、深基坑支护评审方案、基础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现浇混凝土楼板控制开裂措施等的核查;加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试块试件强度等验收和试验情况进行核查;加强对模板支设、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聚焦重点工程监管。将大剧院、北部医疗中心、国医堂、市妇儿医保中心为代表的市重点工程以及以“两改”项目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安排骨干力量,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在做好质量监管的同时,着力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确保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进程。

3、聚焦疑难问题解决。将住宅工程特别是“双改”项目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玻璃使用,外墙(窗)、屋面、卫生间、暖气管道渗漏,现浇楼板、填充墙裂缝等质量通病列入治理解决的重点,全面落实保温工程管理、通病治理、外墙(窗)淋水试验、现浇楼板裂缝控制等管理规定和成熟做法,对深层次疑难通病、使用功能缺陷开展专题研究攻关,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着力解决。

(四)强化“四项工作”,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1、进一步转变监督管理模式,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面对当前工程建设量大面广、超常规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管力量、方式和水平难以适用,如何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衔接,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的监督约束作用,已成为当前工程质量监管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充分利用挖掘现有的监管力量和潜力,改变传统的定人定工程的质量监督模式,实行质量监督小组制和质量监督巡查制,加大巡查的频次、力度和覆盖面。日常监督实行“五改变”:即改核查为抽查,改送办公室查为现场查,改完工查为动态同步查,改书面查为结合实体闭合查,改过关查为责任分担查,强化现场监管,理清责任分工,有效解决施工、监理企业做资料、补资料的虚假现象;将监管的重点向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公共建筑、“两改”等保障性住房以及重大风险源、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等方面转变;实行“差别化”管理和“分层次管理”,研究建立“短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实力弱、刚涉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及质量意识淡、市场信誉差的企业的督查力度。继续完善各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评价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和招投标、资质考核升级、评优评先联动,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将监督关口提升、前移,开展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行评定核查,实现监督方式从工程实体到质量保障措施,从项目现场到企业制度运行的过渡。

建立质量约谈预警制度。针对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某些公司经常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召集相关责任主体公司级相关负责人开展预警谈话,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2、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研究确立以建设单位为目标的“发包方”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分包行为,除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分包。突出项目总包负责制,凡是列入总承包合同范围工程,总承包企业须承担现场质量管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对专业分包行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审查专业承包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资质资格以及施工合同等要件。质量监督机构在主体结构检查验收时对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随意肢解发包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视情给予通报、罚款、停工等处罚,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竣工备案。

3、进一步完善质量投诉制度,理顺投诉处理机制 研究制定并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利用经济手段,督促约束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觉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强化住宅质量保障机制,确保住户合法权益,有效破解投诉处理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修订《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理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实现投诉受理、协调、结案、归档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正常投诉,减少恶意投诉,发挥开发建设单位是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建立完善新闻媒体及社会监督机制,将投诉处理情况与各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联动。

4、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水平全面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要求,实行沙石等原材料封闭存放,混凝土搅拌楼安装除尘设施,降低粉尘污染;实行废水废料的回收利用,提升可循环利用水平;搅拌运输车量安装防撒漏装置,避免污染城市道路,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转变。

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支机构按资质标准就位,对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继续推行预拌混凝土企业信息化管理,将原材料进场验收、试验室管理、生产控制、出场检验、售后服务等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巡查、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出场检验、售后服务等记录;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现场重要原材料、标准养护试块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塌落度、混凝土强度等实施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率到100%,从源头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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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管字2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管字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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