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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集煤矿井下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1: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丁集煤矿井下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井下粉尘的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全体职工身心健康,根据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井下粉尘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分管副总、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生产、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

通风区为井下粉尘管理职能部门,安监处对全矿井下防尘工作进行督察。

二、一般规定

(一)矿井防灭尘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综采队:负责从回风大巷口向里及运顺联巷口向里的两巷、工作面和放煤点等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

掘进队:负责从巷道拔门口向里的巷道、以及本队使用、维护的出货系统至公共出货系统内巷道的防灭尘和本施工掘进面局扇处的防灭尘工作;

修护区:负责本单位施工地点及矿规定的包保巷道的防灭尘工作;

抽排区:负责本单位钻孔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防灭尘工作;

集团公司勘探处丁集钻机工区:负责本单位钻孔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防灭尘工作; 保运工区:负责全矿井下巷道内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维护工作(采煤面两巷、掘进独头巷道以及矿规定由生产单位或明确责任管理单位的除外),确保各用水地点的水量、水压达到矿井防尘用水的需求。负责本单位使用、维护的皮带机巷及通往皮带机巷的联巷内的防灭尘工作;

运输区:负责生产水平内辅助运输大巷及本单位管理的提升斜巷、车间硐室和矿规定的包保巷道内的防灭尘工作;

绞车队:负责主、副井上下口的防灭尘工作;

通风区:负责专用回风巷及矿规定的包保巷道内的防灭尘工作。

其它在井下作业的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点附近20米范围内以及矿规定包保范围内的防灭尘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1、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车场、采区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道、输送机转载点、胶带机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仓放煤口、掘进与开拓等巷道中,要健全和完善防尘洒水管路。

2、皮带机运输巷道、两翼回风大巷、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防尘供水管路,要每隔50m设置三通及闸阀。管路完好,水压满足要求,其它地点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每隔50~100m拨一个三通阀门,所有皮带机、链板机转载点处,均要在供水管路上设三通阀门,以便安置转载喷雾。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在拆除供水管路时,下风巷水管末端的水头距转载机头不得超过10m,上风巷水管末端的水头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m。

4、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

5、巷道修护、回棚施工作业地点,必须安装齐供水管路后,方可施工。

6、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各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与维护,杜绝漏水现象,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7、井下大巷净化喷雾、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净化喷雾、掘进头(面)进回风流中的净化喷雾、钻孔施工作业点回风侧的净化喷雾必须采用风水联动,并有防止水进入压风管路的防逆流装置,净化喷雾能覆盖全断面。

(三)综采面防尘规定

1、综采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和瓦斯综合治理措施时必须有综合防尘的内容,对防尘措施要有明确的规定;

2、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要设置3道净化喷雾,且第一道净化喷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30m,净化喷雾要覆盖全断面,进风顺槽在距顺槽外口50m的位置处增设一道净化喷雾。

3、回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及负压喷雾要正常使用;移架喷雾及放顶自动同步喷雾必须正常使用。

4、工作面、运顺各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喷雾,有煤(岩)尘产生时喷雾必须正常使用。

5、进风顺槽和回风顺槽每天必须安专人全面洒水灭尘一次。

6、大力推广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四)掘进巷道防尘规定

1、岩巷掘进

(1)岩巷掘进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综合防尘的内容,对防尘措施要有明确的规定。

(2)岩石巷道在距迎头200m范围内必须安设3道净化喷雾装置,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之后,每隔50m安设一道;随着巷道的掘进,要及时挪移三道喷雾的位置,同时必须确保喷雾完好。在打眼、拌料、喷浆、装岩时必须打开且正常使用。

(3)当岩石巷道施工200m后,在距回风口向迎头50m的范围内设1道净化风流的喷雾,确保能正常使用。

(4)岩石巷道放炮掘进时,炮前、炮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洒水灭尘。

(5)岩巷掘进耙矸机扒矸时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全断面洒水灭尘。

(6)岩巷掘进面所有净化喷雾均要采用风水联动,雾化良好。

(7)岩巷掘进独头巷道每周要洒水灭尘一次。

2、煤巷掘进

(1)煤巷掘进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综合防尘的内容,对防尘措施要有明确的规定。

(2)煤巷道在距迎头200m范围内必须安设3道净化喷雾装置,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之后,每隔50m安设一道;随着巷道的掘进要及时挪移三道喷雾的位置,同时必须确保喷雾完好且正常使用。

(3)当巷道施工200m后,在距回风口向迎头50m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确保能正常使用。

(4)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要好,水压足且能覆盖整个滚筒。掘进机割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并保证灭尘效果。

(5)掘进施工单位负责本工作面的喷雾设施(包括综掘机内、外喷雾)安装、挪移和维护管理工作。

(6)各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喷雾,有煤(岩)尘产生时喷雾必须正常使用。

(7)煤巷掘进面所有净化喷雾均要采用风水联动,雾化良好。

(8)煤巷掘进面必须安设隔爆水棚,水棚安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9)煤巷掘进独头巷道每天必须洒水灭尘一次。

(五)巷修地点

巷修产尘地点下风侧必须安装净化喷雾装置,产尘作业时必须将净化喷雾开启,喷浆拌料地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

(六)煤层钻孔施工地点

凡施工煤层钻孔钻机必须采用风水联动,安设孔中降尘装置并正常使用,积极推广应用集团公司孔口捕尘装置,下风侧加装两道风水联动净化喷雾装置;打钻期间孔口除尘、净化喷雾

必须正常开启。

(七)-826m水平大巷每天必须全面洒水灭尘一次。

(八)东西部皮带运输机道每周全面洒水灭尘不少于两次。

(九)主回风道、专用回风道根据季节变化调整洒水灭尘周期,但每旬不得少于一次。

(十)净化喷雾开启时原则上先开压风后开水。

(十一)加强个体防护。产尘作业点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明确责任

1、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防尘管理第一责任人。

2、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明确当班防尘工作责任人(采、掘、修工作地点防尘管理责任人为当班跟班班队长)。明确防尘设施管理责任人,防尘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各运输系统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防灭尘工作由当班转载点司机负责,每班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全面洒水灭尘。

3、打钻地点防尘工作责任人为当班机长。

四、处罚规定

1、未按规定安设放炮、净化喷雾的,每少安设一处罚款1000元;喷雾头、风水管路、阀门损坏的一项罚款300元,并处罚当班防尘管理责任人200元。

2、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洒水冲尘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并罚款500元,同时追究放炮员、测所气员和安监员责任,三大员监管不到位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严重不到位的调离三大员岗位。

3、耙煤矸、喷浆、拌(装、卸)料未开喷雾,每次处罚管理责任人500元。

4、损坏隔爆设施,每只罚款100元;不及时挪移隔爆设施及净化设施的罚施工单位防尘管理责任人500元。

5、综采(掘)队妥善保护和使用移架喷雾、高压雾屏。对不正常使用移架喷雾、高压雾屏的,每次罚1000元,并处罚当班防尘管理责任人300元。

6、转载点未设喷雾的每处罚款500元,并处罚当班司机200元。

7、煤层钻孔施工时未安设孔口及巷道净化喷雾的,少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当班机长200元。

8、净化喷雾不正常开启的造成风流中粉尘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处罚当班防尘责任人200元。

9、隔爆水袋水量不足,每只水袋缺水达1/2或以上的,罚款100元/只。

10、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维护、挪移隔爆水袋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单位行政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200元。

11、管理牌板不按规定吊挂的,给予管理责任人罚款200元;一栏没有填写的给予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

12、牌板字迹模糊不清或日期没有及时填写的,给予管理责任人100元罚款。

13、管理牌板有损坏或任意涂抹,没有及时维护到位的,给予管理责任人100元罚款。不及时悬挂牌板的给予相关单位500元/次的处罚。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矿一号文、二号文执行。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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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集煤矿井下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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