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维修制度
1、工作日期间按正常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维修人员每日上班报到时,由专人领取维修派遣单。接到派遣通知后,15分钟到达维修现场。小型维修随时修,中型维修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大型维修报请总务主任之后进行维修。影响全校正常教学的设施损坏,要及时抢修。 小型维修:更换、加固插座、开关、日光灯
中型维修:拆装维修电动机、发电机、水泵、电扇、路灯。
大型维修:线路改造。
3、教室设备维修时,要在课余时间进行,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宿舍维修时,要有宿管员陪同,以保证财物安全。
4、电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分工协作,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
5、维修期间保管好学校统一配发的专用工具和电器材料,不得丢失。工具不能使用时,凭主任开具的《出库单》以旧换新。
6、每次维修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废料、件由专人代为妥善保管,本周五下午交到库房统一管理报废,并填写《废旧物品上交清单》,上交废件数必须和领取数相符。由报修人进行验收签字、评价,组长于当日下班时收集完工的《维修派遣单》上交总务处。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迅速赶到指定现场,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赶到现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实况,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上报,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损失将酌情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8、下班离岗时,当日值班电工关好门窗,检查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电工不合格服务责任追究制度
( 1)一次不按时上下班、上交记录表(日志、维修单等)组内通报批评。( 2)二次不按时上下班、上交记录表的,总务处通报批评。
( 3)三次以上、不按规定标准完成任务的(应查未查、该报未报、该修未修),全校通报批评,公开检讨。
( 4)不按规定标准完成任务,造成损失的,除全校批评、公开检讨外,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赔偿,限期改正。造成重大损失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